时间:2023-01-02 07:38: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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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简介
姓名:张玉英
职务: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履历:1998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至安徽阜阳一基层法院工作,2002年在所任职法院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取得法律硕士文凭。在基层法院工作期间,曾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个人。
现为《中国产经新闻》维权咨询律师团成员、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维权律师成员、“阿斌帮忙团”维权律师团副秘书长,安徽省司法厅政务在线微博法律服务团成员、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团成员。
观众提问:我家住芜湖,去年10月儿媳与儿子离婚,协议孙女由儿媳抚养。孙女原来一直由我们爷爷奶奶带养,如今儿媳不让我们探视,请问律师,爷爷奶奶对孙女有探视权吗?
按照法律规定,探视权是归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一方来行使的,对于爷爷奶奶来说,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拥有探视权,但是我认为从伦理道德方面,祖父母与子孙子女之间已经建立了很重的亲情关系,所以儿媳也应该允许爷爷奶奶来进行探望。孩子如果能多一份亲人的关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女方如果阻止孩子的父亲进行探视的话,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找专业的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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