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7:43:2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24执179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郭迎平
住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牌楼南路1号(附城社区集体户)
身份证号:3426221980****044X
执行法院: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被告王松林、许友枝、汪晓林、郭迎平欠原告庐江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元基数,按年利率7.96056%自2018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3月6日止)81521.09元,于2019年5月22日前一次性归还。2019年3月7日至实际还款期间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违约金原告表示放弃;3、被告王松林、许友枝、汪晓林、郭迎平承担律师代理费61000元;4、以被告汪晓林、郭迎平所有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196号世纪锦都22幢6号商品房和被告王松林、许友枝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塔山农贸市场南楼104室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5、被告王松林、许友枝、汪晓林、郭迎平对上述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20253元,减半收取10126.5元,由被告王松林、许友枝、汪晓林、郭迎平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