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8:16:18来源:法律常识
28岁的卢某是江苏宿迁某学校的老师,他在3个月时间内,在家中与一名13岁的女生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
近日,江苏宿迁市宿城法院对卢某做出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禁止卢某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案件叙述:
卢某,1989年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本科文化,是宿迁某学校的老师。
公诉机关指控,学生麻某出生于2004年1月,2017年5月至8月间,卢某在明知麻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在自己家中的卧室里,与麻某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奸淫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律师说法:
卢某的辩护律师则说,卢某与麻某发生性关系时,麻某是自愿的。
卢某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没有前科劣迹。辩护律师建议对卢某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卢某于2017年8月下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自愿,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对此,法院认为,卢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
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禁止被告人卢某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网友评论:
@王:为什么不是终身禁业?
@张:披着羊皮的狼,判的太轻了!
@威威:直接打入教师队伍黑名单才对!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甘大条水:未成年人不知道会犯法,成年人不知道?自愿个鬼?
@嘉:为人师表?为人师婊!
@演:五年后还可以当教师,这是啥子“教师”哦~
@婷哥:这种应该判15年以上!
@烈:13岁女生会自愿和老师发生性关系吗,睁眼说瞎话呢
来源:现代快报、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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