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01:23:11来源:法律常识
缓刑考验期多算了一年,改!
高安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案
新法制报讯 张芳 夏航 邹翔 记者刘宇琦报道:“没想到检察官对我的事这么重视,更没想到多年前的错误判决现在还能给予纠正。我一定积极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高安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案件,当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向张某某宣读刑事补充裁定书时,已接受社区矫正5年的张某某既意外又感动。
2019年11月,该院通过查看在矫人员档案、与在矫人员谈话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反映其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为慎重起见,该院迅速依法调阅了张某某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案卷资料,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查,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8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次月8日对罪犯张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缓刑考验期为:自2016年5月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县法院在计算张某某缓刑考验期时计算错误,未扣除张某某初次获刑时在高安市司法局入矫的缓刑考验期(即自2015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8日止),故在矫人员张某某的缓刑考验期应为2016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9日止。
由于是外地法院作出的判决,2019年11月20日,该院向永丰县检察院发出委托函,特请永丰县检察院对永丰县法院作出的(2016)赣0825刑再执字第1号执行通知书予以监督。永丰县检察院收到委托函后随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20年4月16日,法院作出变更张某某缓刑考验期的执行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该院及时与在矫人员张某某取得联系,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张某某十分感激:“我的缓刑考验期间即将届满,这次多亏在检察官的关心下才能核减缓刑考验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解矫后要好好工作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要知法守法敬法。”在该院检察干警的勉励下,张某某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