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9:13:32来源:法律常识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但是,有的父母并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 离婚抚养费怎么跟对方要?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离婚了,应该如何向对方要抚养费?
我离婚了法院把一岁半的女儿判给我的,现在他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还要求我给他每月500元扶养费,我该怎么和他要呢?
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黄硕秋律师解答:
没有取得抚养权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而抚养费属于孩子专有!如果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黄硕秋律师解析:
一、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黄硕秋律师补充:
二、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黄硕秋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黄硕秋律师,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多年法官,历任审判员、庭长。1999年辞去法官公职从事律师工作,承办了大量影响广泛的案件,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