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3:52:05来源:法律常识
亲戚朋友一旦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家人一般都会着急“捞人”,加之法治观念不足,过分迷信所谓的关系,相信只靠关系就可以把事情摆平。一些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家属的这种心理,谎称可以找关系来骗取家属信任,最终使家属既未达到期望目标白白错失时间,还损失大笔钱财。
在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检察机关公诉称,被告人高山山与侯某1为朋友关系,被害人金某为侯某1妻子。侯某1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高山山谎称可以找人为侯某1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和保外就医等,骗取金某和侯某1的父亲侯某2的信任,以为侯某1办事需要用钱等理由,在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26日期间分5次骗取金某9.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