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0:26:23来源:法律常识
有些律师接手了案件之后,因为实务比较繁忙就放在那里准备以后有时间做,可是当你想起来的时候,有些案件可能就会因为过期了,而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你自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就非常被动的。我做律师接受到案件之后会在极短时间之内做好,哪怕是加班加点我也要给他做好。在没有是的时候我就可以躺下来休息一下,也可以写点文章娱乐一番。我有的时候非常清闲,有的时候接连几天加班加点,晚上半夜回家的时候我经常发生。
最近我刚接手了了一件案件,当天就去阅卷,就把委托手续送给法院。我今天就把答辩状邮寄给法官,在法院上班的当日,法官就能收到答辩状。各方当事人就可以在庭审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回来将有关证据,及案情相结合,构建起办理案件的整体思路,经过了全面的准备,写好了答辩状,认真校对好,再送给委托人审阅,他们感觉到可以以后 ,他们就在法律文书上面签字盖手印。回来后马上发出去了。
有关律师法律知识的问题,就需要律师在日常不断学习积累 , 做好充分的法律知识储备 。在需要相关法律知识的时候就可以信手拈来。所谓的法律知识检索是你知道了具体法律知识方向以后的具体查询、查找。法律知识的检索与学习法律知识的法律知识的储备是两方面的事,不可用法律知识检索来代替学习法律知识。律师将法律知识储备及办案经验与本案的具体案情相结合,得出本案的办理案件的思路。
有些客户对律师的工作不满意与律师没有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有关系的。
客户交了代理费之后,在接到判决书之前的情况什么也不知道,如果判决的效果不好,客户则就会不满意了。那么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做了多少工作?是否用心做工作?客户一概不清楚。有些客户就会说我不管工作程序怎样?我只要工作结果!其实这样的客户所要的律师的工作结果肯定不是要的败诉的结果吧?应当是要胜诉的工作结果的。律师对于这样的客户你是否应当接手这样的案件?这种客户即使自己有违约的行为,并且还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也要赢的结果。他所要求律师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也要案件赢!他们就是想将律师当做他们的工具来使用。当我发现这样的委托人的时候,我就会不伺候他们了。这样的案件往往会是标的额非常大,代理费非常可观,具有巨大的诱惑性!律师时时刻刻一定要把握好底线。
我在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之中有一项授权是代签法律文书。即使我有这一项权利 ,或者律师的一般代理职权也有权向法庭提交律师书写法律文书的权利。
我在向法庭提交法律文书之前,我就将写好的法律文书给委托人审阅,看看他们的意见,是否符合他们的意图?如果符合他们的意愿,他们就在上面签字盖手印 如果不符合,就按照他们的意图办理。
我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客户有充分的知情权 ,尊重他们的意愿,保证律师没有差错。这也是展示律师做具体工作的过程。
开庭的时候尽量通知委托人到庭,但是对于那些讲话能力极差的客户,最好不要让他们出庭,他们出庭只能适得其反,让他们的其他亲属去旁听比较好。
律师参加每次庭审之后,在委托人没有一起出庭的情况下要向他们进行汇报,最好给他们阅读庭审笔录,并对律师庭审活动做出评价。平日客户对于律师的评价均好,到最后案件结果不好了,客户则不能埋怨律师工作不好了。这也是预防双方发生纠纷最好的手段了。
律师在正式庭审之前一定要整理好代理词草案,在庭审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地修改。如果第一次开庭就进入了法庭辩论程序,也不至于过于匆忙,无从下手。
律师要提前把各项工作准备好,在事情来临的时候就可以非常从容地面对,即使发生了新情况,也不至于自乱阵脚。
以上就是我借助这个题目,谈谈如实应当如何办理好案件。主要是从对客户地这一方面来讲的。
我讲的话,均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本不会存在是毒鸡汤。我既不会去愚弄别人,也不会被别人所愚弄。我所以讲这些话题,就是要把我自己做律师的真实感受说出来,让年轻律师们看了后可能会有所启示。
哈哈,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我只不过是自作多情罢了。到这里吧,今天就到这里吧。可能均是废话,应当是废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