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0:48:51来源:法律常识
包头市公安局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市各族人民:
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包头市公安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及包头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以“五有五必”(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有根必挖)为目标,高悬利剑、迅猛出击,以雷霆万钧之势全面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摧枯拉朽之姿彻底清除黑恶势力,以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信心与决绝,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硬仗!
一年多来,我们以累累战绩,郑重向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扫黑除恶满意答卷!截止2019年5月中旬,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57个,破获刑事案件581起,抓获涉案团伙成员1255人,冻结查封涉案资金、股票基金约8.8亿元,查封、扣押涉案车辆105台、房产228套。我市打掉团伙数在全区排名第一。
一年多来,我们以坚实步伐,征伐扫黑除恶战场每一寸土地。张金龙(绰号小四子)、吴全旺(吴天昊)、时猛(绰号二驴)、秦帅、安新旺(绰号旺旺)、刘柱(绰号三虎)、郭全生(绰号郭秃子)、姚静义(绰号小义)、武奎等一批长期盘踞我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恶势力接连落网;“村霸”“菜霸”“沙霸”等一批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毒瘤被连根拔起;多个利用“软暴力”、暴力手段进行催收的传统型、新型“套路贷”团伙被严厉打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
一年多来,我们积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利用“包头24小时警局”“鹿城警务在线”微信平台及“亮身份、当楼长、保平安、护稳定”专项活动,以“网上键对键、网下面对面”的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绩和征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包头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社会面宣传阵地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以各种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为党委领导、群众参与的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在这里,包头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向关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民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今后,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用更坚决的态度、更辛勤的付出、更高效的打击,全力横扫全市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我市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还草原钢城清朗天空,让鹿城人民群众在平安阳光的环境里幸福生活。
同时,希望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继续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继续全面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全面彻底扫除我市各类黑恶势力。特别是针对以下17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您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线索;
12、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线索;
13、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
14、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线索;
15、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线索;
16、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线索;
17、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具体举报地址如下:
电话举报:0472—3619706、0472—3619708
邮箱举报:btshjb@163.com
信件举报: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523房间 邮编014030
受理举报地址: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510、5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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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