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2:13:38来源:法律常识
本人经办的网络诈骗案有虚拟币案、邮币卡案、推销“美妍”化妆品诈骗、推销小程序会员卡诈骗等等。这些涉案当事人有个网络犯罪的共性,他们均为大学刚毕业,然后去了某某科技公司或某某咨询公司上班,其中不乏985高校毕业的,然而这些孩子因缺乏社会经验,入职前没有考察即将入职的公司是否干一些违法勾当、入职后也没有敏锐地发现自己的公司干着非法的经营活动,另有一些则贪图这些公司开的高工资,发现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离开或举报公司。可悲,可恨!面对这些孩子,面对这些案件,我一般会尽我全力去给他们辩护,我也喜欢给他们辩护,因为他们很多人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的今天面前迷失了双眼,失去了辨别能力;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受害者,刑罚对他们的特殊预防功能本身无需发挥得淋漓尽致,拯救他们于囹圄之中,还他们清白系我们刑事律师最迫切的追求和最高的工作目标。当最高目标无法实现时,也至少应发挥律师在刑事追诉程序中作为天平砝码的作用,从而让刑罚对他们罚当其罪,责刑一致,让他们早日回报父母、回报社会。我想这也应是律师价值、律师“家国情怀”之体现吧!
是故,为他们辩护,我时常夜不能寐,但我却是痛并快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