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侵权找律师,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怎么写

时间:2023-01-02 12:48:33来源:法律常识

速卖通商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卖家用户 (以下简称“甲方”、“卖家”或“您”)与向您提供服务的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缔结(以下简称“丙方”),乙方与丙方亦合称““我们””、“平台”或“速卖通” 。

第一条 立约背景

1.1 为规范卖家在入驻类目经营、接受速卖通服务时在各类目的经营行为,明确卖家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保障卖家及买家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2 除本协议外,您仍应遵守在账号注册时签署的《ALIBABA.COM 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及《Terms of Use》等协议(以下合称“平台用户协议”)。

第二条 定义

2.1 速卖通平台:是指由乙方、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共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为www.aliexpress.com。

2.2 类目:指速卖通平台根据运营及风控需求,将平台分为不同的经营大类(包括特殊类目),各大类(包括特殊类目)根据各自的运营策略、品牌定位分别实施招商准入。具体以速卖通平台公示的招商规则为准。各经营大类实施独立招商准入。

2.3 类目服务\服务:指速卖通根据平台用户协议及本协议,为您在速卖通平台各类目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以及与此有关的技术服务。其中,丙方为您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与交易相关技术服务由速卖通关联公司提供。

2.4 服务开通:指经审核通过,速卖通允许卖家在不同类目发布商品,使用类目服务,并对卖家进行通知的过程。

2.5 市场管理措施:指速卖通为维持速卖通市场的有序运营,对于卖家的违约违规行为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权限、暂时停止类目服务、清退、账号冻结、关闭账号、指令支付宝公司对卖家国际支付宝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等措施。

2.6 清退流程:指经卖家申请、速卖通决定或其他协终止条件成就时,卖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速卖通将终止向卖家提供类目服务并采取相应市场管理措施,卖家必须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规定完成相应义务及事项处理;清退流程分为类目清退与平台清退。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自愿申请加入速卖通类目,速卖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类目服务。

3.2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加入速卖通类目、使用类目服务(如发布商品、报名参加平台营销活动、达成在线交易等),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平台规则”)(链接: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rule_detail.htm),所有速卖通各类目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等(以下合称“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平台与用户之间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与补充,具有约束力。

3.4 速卖通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速卖通将以网站公示、站内信、旺旺即时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本协议在公布后,经过规定的合理期限后生效,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对您具有约束力。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类目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3.5 您了解和同意,签署本协议并不表示必然获准开通类目服务,速卖通将根据您的服务质量、商品质量及品牌调性进行综合审核,是否开通服务以速卖通通知或具体开通相关权限为准。

3.6 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2018年1月1日前已入驻、开通类目服务权限的卖家,您同意本协议溯及至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第四条 类目服务开通和期限

4.1 类目服务在如下条件均满足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开通:

4.1.1 卖家签署《ALIBABA.COM Free Membership Agreement》、《ALIBABA.COM 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及《Terms of Use》等(统称“平台用户协议”),注册成为速卖通会员;

4.1.2 卖家遵守其申请类目准入时生效的《2018年卖家(中国)招商及运营考核标准规则》(“2018招商规则”);

4.1.3 卖家签署本协议;

4.1.4 卖家根据不同类目要求提交相关信息与材料,并获速卖通审核通过;

4.1.5 卖家已缴纳申请类目的技术服务年费;

4.1.6 速卖通向卖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

4.2 速卖通有权依据平台经营、行业发展、消费者利益等综合因素,独立自主决定是否审核通过您的类目服务申请。您同意速卖通的相关判断依据属于速卖通商业秘密,因此,速卖通无需就拒绝您的申请说明理由,也无需承担责任。作为可能的情况之一,若您或您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在使用平台其他服务中,或在使用阿里巴巴旗下其他服务时曾因恶意售假、炒信、资质造假、长期售卖劣质商品而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或曾通过恶意投诉等行为被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的,速卖通有权拒绝向您开通类目服务。

第五条 年费及佣金

5.1 年费

5.1.1 速卖通关联方根据平台用户协议为卖家及买家的线上交易提供交易技术服务,为此将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就卖家达成的交易按比例收取技术服务费(“佣金”),具体佣金及收取由速卖通关联方与您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处理。

5.1.2 年费按卖家店铺入驻的类目(经营大类)收取,如卖家注册一个或多个店铺、入驻多个类目(经营大类),应按相应的类目(经营大类)分别缴纳年费。不同类目的年费详见页面(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Technicalfee2018.htm)。

5.1.3 部分类目下的特殊品牌因管理区别,需要在年费外缴纳特殊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具体以缴费页面展示为准

5.1.4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年费及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应由卖家在各类目服务权限开通之前完成缴纳。开通类目服务权限的卖家可按5.3条的约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享受平台年费返还优惠。

5.1.5 速卖通有权调整年费,速卖通将以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通知的方式尽快通知您调整后的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四(14)工作日内补交,则速卖通有权立即通知您终止类目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5.2 年费激励政策:

5.2.1 平台针对经营到自然年年底,拥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及不断壮大经营规模的优质卖家店铺,将在2018年底有条件地进行奖励,奖励为实际收取年费的50%或100%。具体奖励条件、标准和金额见《速卖通2018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https://sell.aliexpress.com/zh/__pc/Technicalfee2018.htm)。

5.2.2 年费返还按照2018年内您实际经营的月份(即您开通类目服务权限至2018年12月31日)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速卖通系统统计为准。

5.2.3 针对品牌技术服务年费的奖励方式参照品牌年销售额指标,奖励实际收取年费的50%或100%。具体标准见平台额外定向通知卖家的标准。年费返还按照2018年内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 具体金额以速卖通统计为准。

5.3 年费结算

5.3.1 速卖通将于本协议终止时或卖家退出某类目时,按照服务实际使用的期间(该期间包括卖家按照平台规则被处罚、暂停或被限制类目服务权限的期间)进行年费的结算。

5.3.2 年费按照自然月结算,自缴纳后当月开始计费。如卖家实际经营未满一年的,且不存在规定的任何违约及违规情况被关闭账号的,速卖通将根据实际入驻的期间(按自然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退出当月不收费)扣除年费并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年。

5.3.3 您在任何时候因违反中国或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平台用户协议、2018年招商规则,或因任何陈述、保证虚假,资质及/或任何证明文件造假而导致被速卖通清退出类目或提前退出类目的,速卖通有权不返还该类目全部年费。

5.1 佣金

5.1.1 速卖通及其关联方按照其在网站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就在线交易按比例向您收取技术服务费(“佣金”),具体佣金及收取由速卖通关联方与您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处理。

5.1.2 您知悉并同意,速卖通或支付宝对通过我们的交易服务付款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任何控制权,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能确保与您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将会实际完成交易,也不能确保通过我们的交易服务付款的产品或服务无瑕疵。

5.1.3 速卖通关联方根据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情况,保留经公示的合理期限后增加、取消或修改任何佣金的权利。

第六条 速卖通的义务及平台管控

6.1 速卖通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各类目服务的正常运行,使商户在所加入类目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但速卖通仅能以“善意”、“现有技术”、“可提供之状态”和“不保证无瑕疵”的基础提供技术服务,并且速卖通不对交易服务永远及时、无错、无中断或故障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也无需对此类问题负责。

6.2 如卖家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或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从事或可能从事的任何行为或操作将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且该等违反损害买家或平台利益,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的账号、店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冻结)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等。

6.3 除现有平台规则外,速卖通有权制定及不时修订各类目业务管理规范等规则、规定,以维护各类目的正常运作。速卖通应在上述规则生效或变更前,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前进行公示。如您不同意相关规则或调整,您应在公示期内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

6.4 速卖通有权根据卖家及各类目经营情况、为平台管理及经营的需要,调整您的店铺在各类目下可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速卖通应在进行该等调整前,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前进行公示。如您不同意相关调整,您应在公示期内立即停止使用类目服务。

6.5 速卖通无法且不会对卖家在速卖通平台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若速卖通有理由怀疑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从事或可能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平台用户协议、损害买家或速卖通利益的行为的,速卖通有权进行审查、要求卖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此卖家应给予合理配合。如卖家无法或拒绝提供证明材料,速卖通有权对卖家的账号、店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速卖通账号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冻结)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冻结账户余额直至订单纠纷完结或关闭店铺的处罚。

6.6 为保障平台的交易秩序及消费者利益,速卖通有权对卖家出售(或将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是否为真货作不定期检查,包括要求卖家提供相应凭证、以显名或匿名的方式检查相关商品、将商品交由第三方进行检查等。速卖通有权根据商品检查结果,和\或您提交的资料、信息对商品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独立自主判断,并根据有关判断按本协议进行执行处理。对此,商户可就速卖通或其聘用的第三方的检查、抽检及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速卖通有权独立作出最终判断。

6.7 速卖通有权根据买家的反馈(DSR商品描述平均分、店铺纠纷率、好评率等),对严重影响买家体验的卖家店铺按平台规则的约定实施市场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暂停或停止(准出)类目服务、冻结卖家账号下的交易服务、冻结账户余额、取消或限制提前放款功能或关闭店铺等处罚。

6.8 速卖通有权根据商品生产地、销售地、输入地或其他地区的产品质量标准颁布各类目的商品质量管控标准,并根据该等标准制定卖家商品的准入及检测要求。

6.9 在买卖家产生争议时,卖家应按平台用户协议相关约定处理。同时,在不妨碍平台用户协议之效力下,为提升用户体验,平台及其关联方为卖家提供特定买卖家纠纷下的代理服务(“售后宝服务”),即为卖家之利益以平台或其关联方资金向买家进行赔偿。卖家同意该代理服务为纯获益行为,平台有绝对自主权决定是否、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卖家履行,并有权不时以公告方式修改平台规则中的售后宝服务相关规则。为避免歧义,售后宝服务不在任何程度上免除卖家在任何情况下履行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品无瑕疵、售后、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及责任。

第七条 卖家的承诺和保证

7.1 您就缔结本协议并使用类目服务、开展相关类目的线上交易拥有合法、无瑕疵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在经营中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切实保护买家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虚假、不实、违背公序良俗或破坏速卖通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描述商品及交易信息,不发布、销售假货、水货及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商品,不发布、销售可能有质量缺陷的商品,不在指定类目下发布非指定类目商品,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引导买家在非平台的其他渠道与您缔结买卖交易等。

7.3 按照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您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与买家缔结的买卖交易。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及商品销售目的地国的、应适用法律法规按照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就交易的商品承担质量保障、服务、售后等义务,按照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或敦促消费者履行纳税、报关清关的义务。

7.4 如您使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账号、天猫账号、1688账号等)申请开通类目服务,您承诺并保证您提交审核信息和资料的主体与该账号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的主体一致。

7.5 在申请及使用类目服务的过程中,向平台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通讯方式可及时与您联络)。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经营主体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在任何信息出现变化时,您有义务立即联络平台并向平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7.6 您向平台提交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参加平台组织的营销活动而提交的图片、文字合法、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7.7 不对速卖通上任何数据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技术爬取(扒取)、建立镜像等方式存储速卖通平台上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并向公众或第三方销售、以直接或间接商业的目的进行传输展示。

第八条 卖家的义务

8.1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年费、品牌技术服务年费及佣金,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与保证。

8.2 遵守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中国及商品发往地或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商品质量、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欧盟国家法律规定,为购买您商品的欧盟国家买家提供自收到商品之日(如订单内有多个商品,则自收到最后一个商品之日)起的14天或依法更长期限的无理由退货服务,2年或依当地法律更长的期限的商品保修服务。在履行上述2年期商品保修服务时,卖家知悉并应依法承担买家为维修商品支付的运费,同时有可能应法律规定要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进行退货退款。

8.3 接受速卖通基于维护市场良好持续、保障买家权益的目的进行商品品质抽检及真假鉴定(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独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或品牌权利人进行鉴定、指令合作物流公司协助抽检等)。在速卖通不定时地要求检查卖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是否为真时,卖家有义务保留并出示相关商品合法进货来源的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速卖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商户同意根据本协议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如因卖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平台用户协议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速卖通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买家或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卖家应向速卖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代卖家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速卖通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速卖通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9.2 卖家对速卖通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另有约定外,卖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速卖通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速卖通也有权自主或指示支付宝从速卖通代卖家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该等欠款。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卖家或平台的秘密信息(“秘密信息”),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组织信息、人员信息、商业计划或安排,技术方案或其他技术信息等。任何秘密信息未经来源方同意,信息获取方均不得将该等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展示。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协议任一一方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10.2 因对方书面同意,国家行政、司法要求而披露秘密信息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非因信息获取方原因而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11.1 如发现卖家、卖家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速卖通或速卖通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卖家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1.2 发生上述情形的,速卖通有权立即解除与卖家的所有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本协议的合作)并向卖家收取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对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还有权收取赔偿金,赔偿额以速卖通因卖家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免责和有限责任

12.1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速卖通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类目服务。速卖通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速卖通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2.2 您了解并同意,速卖通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速卖通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2.2.1 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在介入处理时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及鉴别,您应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您或买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如果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任何纠纷进行调处,您了解并同意该等调处完全是基于您的委托,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如有)承担任何责任。

12.2.2 速卖通及其关联公司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以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导致的所有的、全部的责任,不管是否与违约、侵权相关,也不管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您是否向速卖通支付过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并不影响速卖通根据本协议、速卖通与您签署的其它协议、速卖通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3.1 自然终止:

13.1.1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13.2 提前终止。在下列任一情况下,速卖通有权以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13.2.1 您与速卖通的任何平台用户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3.2.2 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为避免歧义,如卖家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申请退出”按钮或以任何方式提交类目准出要求的,卖家将被认定为已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卖家将立即进入清退流程。

13.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速卖通有权立即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不退还未使用年费:

您未能按期补交年费,且在速卖通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您向平台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卖家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您违反第七条下任何承诺及保证,且在合理期限下无法补正的。为避免歧义,如您违反7.1、7.4、7.7条的承诺与保证,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提供类目服务或/及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退还未使用年费。

您违反第十(保密)、十一条(商业贿赂)约定。

您因违反平台用户协议、平台规则,被速卖通停止(准出)类目服务。

您严重违反2018年招商规则。

您严重违反与速卖通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的。

您在超过一百八十(180)天的时间内未以速卖通账户及密码登录速卖通。

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3.3 除另有约定外,如卖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4.1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速卖通因任何原因向卖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速卖通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或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速卖通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3.4 协议终止后事项处理:

13.4.1 本协议终止后,速卖通没有义务为卖家保留账户中涉及类目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或转发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卖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4.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3.4.3 卖家已经上传至各类目的商品信息,速卖通有权在卖家退出各类目或本协议终止后删除此项商品的任何及全部相关信息。

13.4.4 卖家已经与另一速卖通买家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速卖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取消该项交易。速卖通有权将本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3.5 清退流程:

13.5.1 卖家在申请终止或速卖通作出终止提供各类目服务或或/且本服务协议时立即进入清退流程,卖家应当在二十日内:

l 处理完成所有已发生交易;

l 处理完成任何交易纠纷、侵权纠纷等违规、违约行为;

l 任何受到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应付的赔偿已经支付;

l 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根据任何协议规则需要履行的事项。

13.5.2 进入清退流程后,速卖通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类目服务。

13.5.3 卖家在完成各类目清退流程后,方可申请各类目年费结算。如有返还年费,将在卖家退出各类目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您。如本协议终止的,则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您。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您在类目准入后并接受速卖通平台服务时,应保证在卖家后台提供的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真实有效,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4.2 您在注册速卖通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速卖通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4.3 速卖通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4.4 速卖通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速卖通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4.5 对于在速卖通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速卖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速卖通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4.6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4.7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4.8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权利义务转让:

15.1 您同意,为服务之目的,速卖通基于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授权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许可、分授权、转授权给关联公司。未经速卖通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本协议未约定或未涉及之事项,双方按照平台用户协议及速卖通平台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6.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因速卖通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速卖通和您均同意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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