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找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真实案例

时间:2023-01-02 12:49:08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经常有人咨询,有人借了我的钱,一直不还,开始还接电话 ,但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时间,后来,电话也不接了,把我拉黑了,这事能不能去公安告他诈骗?


从一起诈骗罪案例分析借钱不还能不能告对方是诈骗

我以一个亲手办过的案例,来解说一下,什么是借款型诈骗,有什么特征?

因为是回答咨询,要求简洁明快,通俗易懂,这不是深奥的理论文章,也不是给专业人员看的论文,目的就是让普通的人能看得懂,是一个普法的文章。

2018年,我办理了一起借款不还的诈骗罪,为被告人辩护,最终她被判刑7年。被告人是一个来自大西北,在北京上班的一个女子,叫小丽(化名),她与一位叫小琳(化名)的北京的女子在一个公司上班,很谈得来,又一起租了房子同住,两个人就是闺蜜,无话不谈。当然,北京女孩比较有钱,西北女孩就说我要在西安买房子,借我50万。小琳是那种比较实在的单纯的女孩,就借给了小丽,钱不够,还在网上借了钱。后来,小丽又说她要装修房子什么的,又借了小琳20万。一直到一年以后,两人早就不在一个公司上班了,小琳让小丽还钱,开始还推延,找借口,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又过了约一年,小琳和家人就报了警。公安立案后,给小丽上了网挂了网逃,小丽在一次出京时被抓。让她还钱,说是没有钱了,所谓的买房啥啥,都是假的。最后,小丽被以诈骗罪判刑七年。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本来是好友借钱,但是后来就找不到人了,也联系不上了,最后被公安抓捕,被判刑。这种案子,我们称作是借钱不还型诈骗。

我们知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本罪的特征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虚假的东西骗取别人的信任,达到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

借钱不还型诈骗,具有诈骗罪的共同特征。要判断是不是、能不能认定为这一类型的诈骗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它的特征是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看诈骗人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借钱时就没有想还钱,一定是诈骗。如何判断是不是具有不还钱的主观意图呢?

要看借钱的用途是不是与借钱时一致。如果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买房、看病、工程投资,而实际上,借钱后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无法还钱。那么就是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要看借钱时是不是谎称有还款能力。犯罪人在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吹牛说谎,把自已说成是有钱人,只是一时救急,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那么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要是看债权人要求还钱时借钱人的行为。有的借款人之前会利用假名、假身份来骗钱,在得手后不见踪影。还有的虽使用真实身份,但被害人要求还钱过程中,不断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隐匿行踪,这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其次,借款以后的态度也是分析是不是构成诈骗的因素。诈骗得手后,花钱无节制,大肆挥霍,这也是一个构罪的因素。


从一起诈骗罪案例分析借钱不还能不能告对方是诈骗

李志勇律师,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八、九期学员,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学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专注并擅长刑事辩护,办理成功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多为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亿元。现是宪法网法律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廉政法治高级研修班特聘法律专家,北京理工大学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研究院特聘法律专家,中企资本联盟半球律师团副团长,新时代法制新闻网法律顾问,台湾中华时报法律总顾问。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甲方 找律师可靠吗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期限 兵法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标准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