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4:42:09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高法
在互联网时代,“网线”已然变成“红线”,确有不少人通过网络牵线搭桥觅得知音、寻得真爱,但也有很多人却以“网恋”之名行诈骗之实。更有甚者,有些受害人散尽家财只为博得未曾谋面的“红颜知己”一笑,到头来只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
案例一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80后男子孙某用注册的昵称为“孤傲、也是一种态度°”的微信号,设定性别为女性,并盗用其他女性的照片作为头像和朋友圈内容,冒充“小姐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受害人曾某为好友。经过一番“甜言蜜语”的“软磨硬泡”,短短四天时间内,孙某编造各种理由向曾某“借钱”,骗取其通过发红包和转账方式转给自己人民币共计4255元,随后,孙某将曾某微信拉黑。
第一次得手后,孙某变本加厉,又注册了昵称为“配不上你、是我不够好”的女性微信号,在2018年3月至7月期间同时用两个微信号,冒充两位女性分别添加受害人周某、吴某为好友,先后以购买手机、买水果等各种理由向二人“借钱”,分别骗取周某7569元、吴某12703元;同年8月,孙某又如法炮制骗取许某6100元。孙某将前后骗得的3万余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入自己的生活微信号,挥霍一空。
后据孙某在法庭上的辩述,他是因之前在网上被人骗了钱财,自己生病时又急需用钱,才决定铤而走险,用同样的方法寻找“替罪羊”,自己也由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审判结果
荆州市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交往,多次以借款、购物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孙某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案情回顾
“我在多次打款给‘花店老板’以后,感觉不放心,就立刻向当地公安局打电话对花店信息进行核实,结果真的受骗了。”受害者小刚(化名)说道。
2017年2月至7月,邹某星伙同廖某强、刘某娇、罗某鑫、林某等人来到深圳市,在高档小区内租房居住,组成以邹某星为首,其他人为骨干,分工明确的电信诈骗集团。
在该团伙中,邹某星负责组织、策划犯罪活动,利用虚假信息在多个婚恋交友网上注册账号,提供诈骗剧本,教授、指导其他成员实施诈骗,分配诈骗所得赃款。该团伙中的女性刘某娇、罗某鑫、林某冒充在深圳的离异或丧偶妇女,化名“陈云”、“刘雪琴”,以谈恋爱为名与多名男性网友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后,就谎称其在深圳的电器城开张,并要求被害人在邹某星、廖某强冒充的花店老板处购买花束、花篮、花牌以示爱意,邹某星、廖某强将手机中预存的花篮、花牌等图片展示给被害人,借机要求其汇款到该团伙持有的四张银行卡上,并以其诈骗所得按比例获利。邹某星指使廖某强用该团伙持有的4张银行卡在深圳多地ATM机上取款共计13.34万元。该团伙利用相同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小刚等9名被害人16.2099万元。
审判结果
黄石市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星、廖某强、刘某娇、罗某鑫、林某等5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温馨提醒
现在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你以为在网络上碰到的“另一半”,很有可能只是盯着你钱包的罪犯。凡是遇到需要转账汇款的情况时,大家一定要高警惕、多防范、少轻信,发现上当受骗时应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