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4:36:31来源:法律常识
1、碰巧知道,经常路过
恰好当事人的家附近或单位附近有律师事务所,经常从那经过,就知道了。那么一旦涉诉,就去那找律师问问,如果合适就找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了。但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少了,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也在增加,而且当事人的可能印象里都有好几个律所。加之面对陌生的律师,当事人也有选择难度。
这种的优点是:当事人选择律师可以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双方达成合作后,彼此关系更工作类型。缺点是:你上来是不了解对方的。
2、亲戚、朋友、同学是律师,或者其介绍的律师
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学恰好是做律师的,或者亲戚、朋友、同学他们的亲戚、朋友、同学是作律师的,然后转介绍给了当事人。最多就转介绍一次,中间人也好说上话,再转,就远了,和一般的陌生律师区别不大了。
这种的优点是,更清楚对方的情况,心里有些底。缺点是,如对方让你不满意,你不好意思换或碍于面子,有些话你也不好意思说。
3、互联网、媒体宣传
当事人经常上网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了有的律师,看得多了,恰好自己有法律问题或后来出现法律问题,就可以问这个律师。
这种的优点是,高效、方便、省时、省力,而且你已经比较了解这个律师了,如果这个律师恰好又是这方面擅长,那对你解决问题更起到作用。缺点,网上律师来自全国各地,异地法院的案子,外地律师不方便去,加上现在疫情管控。但律师网上指导打官司的方式,当事人也可以考虑。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果你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