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6:38:01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风采
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在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讨论室、接访室,在法庭的公诉席,在看守所的讯问室,在公安分局的工作协调会上,常能看到罗再红同志忙碌的身影……她用行动不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抒写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从检30多年来,罗再红先后在家乡和中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多个岗位从事办案和综合工作,其中在反贪局工作8年,在公诉部门工作长达20年之久。2017年3月至今担任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多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荣获“中山市劳动模范”“中山市十大法治人物”“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注重学习 内强素质
罗再红十分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牢牢把握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本职,自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 其撰写的《浅谈在执法办案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文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征文比赛“三等奖”;撰写的《浅谈故意伤害案的界分》《资深检察官的公诉情和家庭观》被《中山检察》刊登;撰写的《浅谈“赔偿从轻”》获广东省检察院“优秀奖”,《浅谈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被《人民检察》刊登;先后完成讲话稿、工作方案、工作报告等材料40多篇,完成会议纪要138篇。◆ 参与制作第二市区检察院纪律教育宣传片《奋进》,认真起草蓝本,筛选全院每个科室提供的每张工作照片,经常利用周末到小榄电视台与制片人研究细节,力求在短短5分钟宣传片中,全面反映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精彩片段。
积极参加送法进校园活动。
恪尽职守 爱岗敬业
“不让一个罪犯逃脱法律的惩罚,不让一个好人因冤假错案遭受无妄之灾”是罗再红的梦想与追求。
◆ 在第二市区检察院任公诉科科长期间,带领组员办案1142件1881人,审核案件2266件3386人,无一冤假错案。公诉科连续三年在全省130个基层检察院考评中名列前10名,荣立省检察院二等功、市检察院三等功,获评市“党员示范岗”等称号。
◆ 成功办理了马某雄等4人侵犯著作权、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一丝不苟 不枉不纵
2017年3月,罗再红作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来,以身作则,一丝不苟,坚持亲自办案,审查办理案件71宗87人。
◆ 在办理卢某峰合同诈骗一案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200多页,最终该案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提起公诉,法院也按照起诉书的指控对卢某峰合同诈骗案定罪量刑。
◆ 2018年,罗再红紧扣惩罚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审查起诉了17卷到36卷的诈骗类案件4宗4人。
◆ 办理邹某零口供诈骗案时,公安机关只移送审查起诉邹某参与诈骗1名被害人,其银行账户收到3000元赃款的事实,无其他证据佐证邹某参与诈骗。该案证据单薄,她经过仔细阅卷,认真核查扣押的2台笔记本电脑中所有文档、QQ聊天记录,找到诈骗8名被害人的电子证据。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指引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步指导 严格把关 确保案件质量
罗再红做到疑难案件指导与承办检察官审查同步。2017年7月,一名年轻的员额检察官刚从侦查监督部调到公诉部工作,就收到审查起诉文某金等7人电信诈骗案47卷,备感压力,经常向她请教,她从该案证据审查、完善,犯罪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修改,陪同出庭支持公诉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
罗再红坚持特别案件引导跟进自行补充侦查。2018年,办理涂某春零口供诈骗案的承办人提出该案证据不足的审查意见,罗再红通过认真阅卷,发现涂某春账户的银行流水达100余万元,遂从银行流水中查找被害人,确定明确的侦查方向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并连夜安排承办人与侦查员异地取证,并同步把关侦查机关调取的每一份证据,最后该院以涂某春诈骗10余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
全力支持检察改革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9月以来,第二市区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有些新同事对新业务不太适应,对证据标准把握不太准确。为稳步推进捕诉合一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质量,罗再红主动适应新形势,全力支持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办案工作。◆ 罗再红在审批疑难案件200余件时,加强了同步指导承办人,根据个案的问题、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对部分重点案件陪同承办人讯问被告人、陪同调查取证、陪同出庭支持公诉,尽力为同事们排忧解难。
◆ 2019年,受检察长的指派,罗再红指导、跟进部分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的办理,攻克一批“难案”。对退回补充侦查的重点案件,确保该类案件优先、优质办结。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化解矛盾纠纷
罗再红审批控告申诉案件48件,刑事赔偿案件4件4人,司法救助3件3人。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开展和司改措施的落实。审批刑事执行检察案件34件34人。审核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接访5件5人。做到对重点案件包案,复杂案件出面协调,促使涉检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罗再红常说,学习的目的在于准确运用,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办案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反复历练的过程。只有把“讲政治、顾大局”融入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久久为功,才能提高论证证据,严守案件质量线,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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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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