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5:20:11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杨某与张某是夫妻,杨某长期与王某通奸,为达到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的,杨某与王某合谋意图杀害张某,王某随即购买了毒鼠强,杨某在做晚饭时将毒鼠强投入汤中,张某吃后肚痛难忍,杨某于心不忍,遂送其去医院抢救,张某无生命危险,那么王某和杨某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呢?
案情分析:
我国《刑法》分别规定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以行为人是否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实施为前提,并基于以下标准对两者作出区分:“能达目的而不为”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犯罪停止原因及行为人心理状态两个方面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具体言之,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基于自己的意志决定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不再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王某因杨某送张某就医,未能达到其杀害张某的意图,而这种未得逞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因此王某构成犯罪未遂;杨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将张某送医治疗,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