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7:48:58来源:法律常识
程剑鹰
2018年8月14日,安义县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论证会,公开审查一起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件,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听取申诉方和受邀人员意见。
申诉人邓某某因不服安义县人民法院已生效刑事判决,向安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为了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安义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论证形式对邓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进行公开审查。
本次公开论证会由我院副检察长罗文英主持,除了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和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外,我院还邀请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方人员,南昌市律协副会长、江西豫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剑云,安义县政协常委、江西豫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小辉,安义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黎国美等3名社会人士作为本次论证会的评议员。3名评议员在充分听取复查承办人案情介绍和申诉人邓某某陈述后,围绕着法律适用、法理依据及全案情况,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经过评议员认真讨论得出的评议意见,不仅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重要参考,也能较好地解答申诉人的问题,促进申诉人息诉息访。
公开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是申诉案件息诉罢访的有效方式。通过公开审查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能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