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3:39:13来源:法律常识
提及破产管理人,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还是个陌生的法律概念。那么破产管理人协会又是什么呢?近期,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6家律师事务所+2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发起人,经过2个月的精心筹备,于6月16日,晋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了。据了解,这是我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
一方面,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是私法上的事务,不宜由法院来处理;另一方面,对破产财产的管理等工作,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在一起,是一项繁琐复杂、工作量很大的工作,单靠法院的力量是不足的;因此,破产案件中需要指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独立“第三方团队”来担任破产管理人。
近两年,晋城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可管理人经验不足、履职不力等问题,导致破产案件推进缓慢、阶段性搁置。为有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今年4月,组织两级法院破产业务骨干赴深圳、温州学习考察。两地在保障管理人高效履职方面,都发挥了行业自治组织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有省级、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至少27家,各自在协会性质、主管单位、会员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结合晋城本地实际,在中院的积极推动和指导下,晋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始筹备成立工作。
该协会是由入册的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山西长宇律师事务所、山西瀛润律师事务所、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晋城华放会计师事务所、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及64名个人会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
该协会的成立,架设了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和纽带,为破产管理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专业提升、人员管理搭建了重要平台,是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和破产管理人队伍实现长足发展的一件大事、好事,为我市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6月16日上午,晋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
理事: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
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山西长宇律师事务所
山西瀛润律师事务所
山西弘毅律师事务所
晋城华放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晋城陈明会计师事务所
会长:王完中
副会长:郎满红、宋海旺
秘书长:李文敏
市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祁连关、市行政审批局副处级调研员王丽丽、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张勇、市律师协会会长常建瑜等领导及申请入会的70名会员参加了会议。
(山西高院 供稿:焦瑛琴 摄影:焦瑛琴等 编辑:侯成丽 投稿:晋城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