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

时间:2022-10-29 14:02:07来源:法律常识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成效,向公众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市场主体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今年7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0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征集活动,共征集了来自司法系统、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推荐的23起事件。针对这些事件发生的意义和启发性作用,邀请了相关领域专家对事件进行了点评。现将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11起事件公布如下。


一、刘某炎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事件简介:

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炎借旅游之机驾车来到惠来县靖海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涉案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穿着事先购买的供应商工作服,携带事先准备的相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冒充供应商工作人员混入正在安装的风电机组内部,对机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共计拍摄照片617张及录制15个视频,被发现后在逃跑途中被抓获。涉案风电机组于2019年成功吊装首台样机,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万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检测费及误工费损失合计714476.34元。刘某炎作为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有同类竞争关系的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及工程师,经预谋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依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2020年6月29日,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某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事件点评:

本案为典型的“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入选“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是鼓励企业创新驱动、制裁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犯罪的必要之举。本案涉案商业秘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犯罪意图明显,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依法对涉案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对整个行业起到规范作用,充分体现法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优化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荐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己任(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家意见:该案犯罪嫌疑人经过预谋及精心准备潜入涉密场所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判决结果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能形成震撼,对行业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能提醒企业在涉密工作场所入口处应当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以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如防尾随门禁等物理措施、检查身份证等身份识别措施、检查是否携带拍摄设备等保密措施。该案件对从获取型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双重典型示范意义。


二、涉网络游戏源代码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事件简介:

原告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帝王霸业游戏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其前员工徐某、肖某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经营页游三国、三国逐鹿游戏。以上两款游戏的著作权人登记为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仟游公司认为徐某和肖某将其“帝王霸业游戏”源代码带走后进行少量修改,以页游三国、三国逐鹿的游戏名称进行运营,构成侵权,2016年2月起诉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徐某、肖某、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经济损失25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前述游戏构成实质相同,判决驳回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仟游公司、鹏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策略公司和南湃公司持有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却拒不提供,导致无法比对,依法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2020年9月10日,省高院判决策略公司、南湃公司、徐某、肖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仟游公司、鹏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事件点评: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中国知识产权杂志》2021年4.26特刊刊登的2020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和“广东省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在网络游戏软件行业中,不正当地攫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形偶有发生。本案厘清了被诉侵权源代码与权利人游戏源代码同一性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破解网络游戏商业秘密举证难等实践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判理念,有力地保护了游戏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互联网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推荐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家意见:该案涉及热门的游戏互联网行业,以及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软件源代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代表性。二审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但对法院审理同类型商业秘密案件提供了指引,还对涉及软件源代码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三、姜某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事件简介:

Ifere电路原理图以及《一种金属背盖NFC天线方案V0.2.docx》和《一种金属环槽天线V0.2.docx》技术均系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吴某、张某敏、姜某辉、王某裕、郁某、李某晶曾任职于华为公司,分别从事技术研发以及研发管理,均与华为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对所从事研发以及所接触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被告人吴某、张某敏首先提出利用华为公司ifere项目以及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其K1智能儿童手表的犯意,并先后拉拢姜某辉、郁某、王某裕、李某晶等加入其“创业团队”,授意、指挥姜某辉等被告人完成犯罪行为;被告人姜某辉接受安排将其在华为公司研发的ifere电路图窃取并修改后使用在上海某公司K1智能儿童手表上;被告人王某裕接受安排将其在华为公司的职务成果两项天线技术方案擅自为上海某公司申请专利;被告人郁某在加入共同犯罪团伙后,积极出谋划策,通过张某敏的安排从他人处获取了ifere技术文档,且明知两项天线技术是王某裕在华为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仍然予以配合并以其作为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被告人李某晶明知上海某公司K1产品的技术和华为公司的ifere研发项目有技术上重叠,姜某辉、王某裕等利用华为公司ifere研发成果以及实验室等物质技术条件推进K1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王某裕将职务技术成果申请在上海某公司名下,仍然与姜某辉、王某裕等相互配合,完成K1电路图互连设计。Ifere电路原理图被使用于上海公司K1产品,《一种金属背盖NFC天线方案V0.2.docx》和《一种金属环槽天线V0.2.docx》技术被以上海公司名义专利申请,并被授权,上述三项技术信息均被公开。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给华为公司造成损失合计223.2万元。公诉机关以相关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而提起公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判决被告人吴某、姜某辉、张某敏、王某裕、郁某、李某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姜某辉、王某裕、郁某、李某晶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裁定予以维持原判。

事件点评: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和“2020年度深圳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案情复杂,涉及的技术秘密多、证据多、争议焦点多,是深圳法院2010年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以来,最具挑战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本案明确了被诉侵权人无论直接、完全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或者对技术秘密进行部分修改、改进后使用,均属于使用权利人技术秘密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有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

推荐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家意见:本案涉及华为公司,案情复杂。首先,被告人使用多种手段绕开了华为公司的严格保密措施,但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对侵权人的侥幸心理起到有力震慑;其次,侵权行为囊括了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四大类法定侵权行为,具有代表意义;再者,该案对如何看待多项公开技术组合的技术方案的非公知性、专利创造性与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联系与区别、部分使用技术秘密情况下的损失计算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审判思路。


四、黄某瑜、王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事件简介:

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公司,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经评估,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2019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均未上诉。

事件点评:

本案系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案件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案件判决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在打击侵权犯罪的同时,也努力将司法审判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推荐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专家意见:该案是国内首例涉5G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五、张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

事件简介:

2020年7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下属事业部员工谢某、石某于2020年5月至6月向佛山市某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原美的事业部员工)披露了该公司外协厂地址备案、操作手册、外协数据等经营信息资料,张某等3人涉嫌构成侵犯美的集团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美的集团向有关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经核实,张某入职佛山市某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后,向美的公司其原同事谢某、石某索要含有美的采购物料价格清单、供应商信息等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资料20余份,并保存在某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给其配备的办公电脑上。2021年4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张某等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事件点评:

该案为美的集团及下属公司首例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维权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例,也是近年来佛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案件的处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提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信心,营造了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

推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意见:该案涉及美的集团经营信息,属于典型产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企业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具有指引性。


六、深圳市为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

事件简介:

2019年10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深圳市为美致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美致新”)及其法人曾某、欧某欣、刘某扬、李某怡等人存在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为美致新进行现场检查,从查扣的电脑资料及财务资料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与投诉人相同的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经查实,为美致新法定代表人曾某等人曾在创客工场任职,任职期间曾某等人获取了创客工场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等资料。为进一步查清为美致新的违法事实,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查扣的办公电脑和相关资料做了同一性鉴定,进而认定为美致新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28日,深圳市南山监管局对为美致新做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事件点评:

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有助于鼓励经营者通过诚信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案的查办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推荐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意见:该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商业秘密的行政案件,对企业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具有指引性。


七、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施策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事件简介: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强化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并从立法、执法和联合共治等方面全面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一是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和保密协议参考文本,引导经营者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二是组织指导全省建立多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工作站(示范园区)、联系点(示范企业)等,强化协调联动、社会共治。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通知和查办商业秘密保护执法指引,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明确具体要求。四是起草《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和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研究拟订多条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条款,努力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地方立法。

事件点评: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指引及指导建立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等重要举措,强化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机制,营造促进全省研发与创新的营商环境,保护创新创造,为打造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奠定优良基础。

推荐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意见:该事件属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通过发布保护指引、执法指引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机制,同时通过建设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从面到点多维度营造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大氛围。


八、修订《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事件简介:

2019年,省司法厅发现《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一致,经过认真研究并与各部门积极协调,对《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内容作出修改:一是修改技术秘密的定义;二是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列了侵犯技术秘密的情形;四是增列了侵犯技术秘密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事件点评:

修改后的《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扩大了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加大了对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更有利于我省技术秘密权利人法定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有利于避免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错误的适用法律,引发行政争议等法律纠纷。

推荐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专家意见:该事件属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广东省技术秘密条例》有利于技术秘密权利人法定权益的有效保护。


九、全省首个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落户深圳南山

事件简介:

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省首个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在深圳市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成立。基地成立以来,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丰富保护举措,深化改革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常态化,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大氛围。一是制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园区)建设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等两套标准,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标准体系;二是建立由马一德等组成的“38人”顶级智库,为120+企业解决商业秘密保护难题;三是打造2800+商业秘密案例库;四是承担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征集活动,提升基地示范影响力。

事件点评:

此次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是商业秘密领域上的首个创新机制,将有效引领经营者不断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实现对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无死角的保护,激发和鼓励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提升企业竞争力,将基地打造成为全省、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示范和标杆,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山经验,为全省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推荐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意见: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是商业秘密领域方面的首个创新机制。


十、首次以条文形式规范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工作指引

事件简介:

为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深圳市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发展状况,2020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工作指引》,指引规范了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事件点评:

该工作指引明确、统一了深圳市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中首次以条文形式规范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侦办全流程的正式文件,有利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工作,在全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中具有示范效应。

推荐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专家意见:该指引是在全国公安系统中首次提出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十一、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在传统制造业的探索与应用

事件简介:

2018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发起了“商业秘密保护,为公司业务发展保驾护航”项目,聘请了业界有丰富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家顾问团队指导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框架。2019年,聘请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持续提升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商业秘密需求管理、商业秘密规划管理、商业秘密运行管理和评估改进的体系流程。2020年,公司内部对已初步建立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诊断,识别和梳理与组织架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不匹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持续构建和优化商业秘密管理体系。2021年,公司根据组织战略的需求持续改进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新起草或修订了相关制度规范。公司经过了3年多不懈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事件点评: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巩固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价值。企业通过不断探索更适用于传统制造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模式,建立了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提升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有效阻止了违规、违法获取、外发商业秘密的行为,为传统制造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秘密管理经验。

推荐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专家意见:该事件涉及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方面的先进做法,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通过外部专家的介入推动企业内部的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抵触情绪,能够结合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建立适合企业、行业特点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END-

——————————————————

素材来源: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

编辑整理:广东市场监管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