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12:40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王律师,我女儿、女婿婚后买房时,我们直接向开发商付了首付款100万,不久以后我还和女儿私下签了赠与合同,约定首付款部分直接赠与给她个人所有与我女婿无关,现在如果他们要离婚了,这首付款部分法院会直接判给我女儿所有么?
律师答:那可不一定哦,法律明确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了。
当事人:我们有和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啊,这不就视为明确约定么?
律师答:赠与合同有经过公证么?或者有其他证据相作证,买房时,这首付款确实是你们赠与给女儿个人所有的?比如,女婿对赠与合同的书面认可或录音认可等?
当事人:没有公证,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律师答:这样的话,结果就不明确了。您女婿完全可以答辩,这赠与合同是他们小两口要离婚时,你们后补的。当初你们出资时是希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条件,也是希望他们幸福的,是对他们夫妻的共同赠与。而且从房屋登记的外观来看(登记在双方名下)法官自由心证这首付款是对双方赠与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些。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分析,具体结果还得看承办法官的判决。所以,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能够非常明确你们赠与合同的形成时间就是出资时,这样的话一般情况下争议就不大了。
经过公证的文书就有了一定的确定性,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普法行动##人际关系、婚姻家庭、孩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