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11:37来源:法律常识
有些当事人不明白,为什么有些律师那么多事儿,问东问西,当事人都来送钱给你了,还不赶紧签合同?
首先要说一句,碰到在签合同以前和当事人做更深入了解案情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幸运。因为这至少说明遇到了一个负责任的律师,而不是一个只怂恿别人打官司的讼棍!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问东问西,并不是我要多事,这都是经验教训。在一个行业做得久了,就会形成各自的习惯。所以,我习惯于做咨询接待笔录。
对于刚入行的律师来说,做好接待笔录,好处多多。
1、有助于熟悉案情。因为有很多当事人,手里并没有多少证据,她的案情都装在她的脑子里,一定不要嫌她啰嗦,把她的话记录下来,再配合她能提供的证据,才能完全梳理她的案情。有些律师会有录音笔等记录,但我还是采取原始手段,个人习惯。
2、风险防范!做好接待笔录,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告知她的诉求合理的部分,不合理的部分,告知诉讼风险,关键一点,让她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其所说的事实没有虚假陈述。这对于一些复杂的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尤其是败诉可能性比较大的案件,尤为重要。一定要让当事人清楚诉讼风险,避免将来出现纠纷。不能一个官司没打完,再给自己召来一个官司,和某些高手补胎一样,一个洞补成两个洞,就尴尬了!
3、最关键的一点,咨询接待时,要记清当事人能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没有原件,做好备注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因为我不喜欢收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如果当事人不能参加庭审,我也会在开庭前才收取当事人的原件,哪怕专门去一趟拿也不能替当事人保存。因为一个案件从律师接手到开庭审理或仲裁以及谈判等,都有一段时间,保管证据是很危险的!
所以说,别嫌律师问的多,这不过是一个执业风险防范意识而已!我见过有同行一定要在每个接待笔录后面都赘上一句话:我是自愿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代理,我所支付的法律服务费来源是我个人真实合法的收入。你可以反推一下他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