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26:44来源:法律常识
恋爱期间难免会有经济往来,分手后也往往因为款项的性质发生纠纷。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薛敏丹审理的成某诉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经历了一审与二审后,终于以维持原判的结果尘埃落定。
2016年1月,男子成某与女子石某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于同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同普通的小情侣一样,双方存在频繁的经济往来。2019年4月4日,石某的一条微信宣告这段长达三年的感情就此终结:“你把咱俩的账算一下,看我需要给你还多少钱?这钱我慢慢还给你,咱们就到这儿吧,以后没有任何关系了。” 一段恋爱关系可以用一两句话结束但期间的金钱往来却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分手后,对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性质产生分歧协商未果之下,成某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成某称其中一笔29万元的款项系被告做红酒生意的借款,被告却认为这是原告合伙的出资。另一笔12万元的款项被告同样不予认可。原告为举证,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打印装订成册,向法院提交了一本249页的证据。 法官反复核对证据,确认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时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向被告转账62万余元,被告向原告转账19万余元,因双方均有给对方的转账用于生活消费,故应一并进行核算和抵扣。关于剩余差额,被告所称29万元用于共同投资,且有原告的手写账单印证,故予以釆信。剩余14万余元,原告主张归还,依法应予支持。原告所称代被告向其弟弟还款12万元,因无法证明与被告达成借贷的合意,故不予支持。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石某支付原告成某14万余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至西安中院,认为29万元的手写账单是应被告石某父亲要求,就借款用途等所做的说明,还提交了通话录音光盘,证明其代被告向其弟弟偿还了12万元。西安中院以原告所称缺乏证据和被告的弟弟未出庭作证,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证实为由,不予采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520、1314特殊金额含义转账恋爱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 在现实生活中,情侣之间会发生很多经济往来,若双方分手,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呢?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璐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 小额金钱和礼物:一般小额金钱和礼物包含联络感情与表达爱意的意思表示,这种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 特殊金额转账:对于520、1314特殊金额含义转账无法要求返还,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大额物品:若赠送贵重物品的,则需要判断赠与人在赠与时是否是出于结婚的目的。如彩礼、珠宝、汽车等,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大额金钱转账:大额转账已经超出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需要,分手后否能要求另一方返还,主要看该笔转帐的性质是认定为赠予还是借款。如果是借款当然能主张返还,若认定为赠与则无法要求返还(若以结婚为目的的除外),法律对借款和赠与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主要看是否有借条,借款有无实际发生。在情侣期间碍于情面,往往不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一旦发生争议很难举证。建议情侣期间若是大额转账尽量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因为该笔转账金额还有可能来自于父母或其他人的帮助,一旦对方不偿还将对家庭财产造成损害。若一方没有出具借据,另一方在转账时备注借款,并保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情侣如果分手
给付彩礼一方有权索回彩礼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说,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非常容易发生纠纷,一则是往往因为双方基于感情因素,在发生资金往来的时候,不好意思确认资金的性质;二是往往因为双方的情感问题,容易导致没有属性的资金往来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关系。 “两个人之间的往来,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后期如果二人感情破裂,最终常常发生对簿公堂的事情。”张莹说,在实务中,有一定寓意的数字极有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情侣之间基于情意表达的财物赠与。而对于没有特定含义数字的大额转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另外,对于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大额财物往来,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因此,在交往期间应该特别注意双方资金的往来。具体而言,尽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如果是彩礼,尽量列明彩礼性质,比如在转账时候在附言处可注明“彩礼”字样,对于大额的财物,如现金、汽车等物品,如要以彩礼形式给付,最好要有证人参与,如果后期因彩礼发生纠纷至少会有个证人能证明。因为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有权索回。二、如果是日常生活小额赠与,则不必过分关注,但应该注意金额与自身经济水平相当,没有必要为了面子而负债。三、如果是借贷关系,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比如写好借条,找好担保,并保留好转账凭证。转账时也尽量要附言“借款”二字。“既然亲兄弟都明算账,相信通情达理的情侣对方都能理解”。
法官提醒:
情侣间转款若没有赠与意思应该订立借款合同 一位办案法官提醒,恋人之间常会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且因信任或碍于面子,不会将转款的内容明确约定,也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分手后,因此发生的纠纷往往难以举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恋人之间的转款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又怕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签署借据破坏双方感情,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如果分手后想追回借款,那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同时,明确对利息进行约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