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57:03来源:法律常识
6月23日,小e在《按合同提前15天退租,房东却不退几千元押金?结果……》一文中报道了棠下街达善东社区居委会调解辖内一退房纠纷的案例。有居民看到后,在微信上找到达善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自己在租房过程中也遇到问题,希望社区能帮忙调解。
住户小王(化名)租住了棠下街达善东社区辖内的一间出租屋。在房屋到期前数日,他告诉房东自己要续租。由于房东当时不在广州,便委托了自己的家人前来与小王签订合同。合同上的租金还是此前租房的金额。小王便与房东的家人签订了合同,房东的家人在合同上签上了房东的名字。
几天后,房东通知小王交房租,但是却在合同标注的租金基础上涨了50元。小王认为此前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房东现在突然涨房租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便拒绝交涨价的部分,并找到达善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希望社区能出面帮忙调解。
居委会工作人员找到房东,房东认为合同是自己的家人与小王签订的,不是自己亲自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房东说自己在和别的住户办理续租手续时都上涨一定金额,没有理由不给小王涨价。
居委会工作人员了解了房东和小王双方的情况后,向社区律师咨询相关法律。达善东社区驻点律师认为,“如果房东明确让租客和自己的家人签合同,家人属于代理行为,合同有效,应按合同金额交租,房东无权加租。”
据此,居委会工作人员再次与房东沟通,向房东转达了社区律师的专业意见。同时也向房东表示,如果租户实在不愿意加租金,而房东坚持要加房租,房东可以选择给予租户一定的过渡时间,让租户有时间退房,双方都有重新找房和招租的时间。最终,房东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劝解下,统一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执行,仍然以此前的价格出租房屋。
【记者 焦何结】
【编辑 楚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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