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1:51:19来源:法律常识
▼律视拍案第526期丨定金VS违约金:房屋买卖那些事
▼卖家反悔起纠纷
2017年1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案情如下。
2016年8月17日,高某与王某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位于通州区个人房屋出售给高某,高某支付10万元定金后王某因个人原因拒绝出售,并与高某沟通双倍返还定金。高某收到王某返还定金后又反悔随起诉至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及差额损失50万元。
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意王某双倍返还定金,驳回高某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纠纷产生的几种原因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完成过户前,房价上涨,卖方要求加价,或者表示不卖;
2、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价暴跌,买方要求降价或不购买;
3、贷款申请失败,买方要求解除;其他个人原因,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同导致违约;
4、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等。在上述产生纠纷的原因当中除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产生纠纷以外,其他原因导致纠纷违约方均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因王某个人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所以王某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就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多少违约金事项多次进行了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由王某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也按协商内容双倍返还定金给高某,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高某因利益驱使直接反悔协商内容诉至法院导致本案纠纷的产生。
▼交易需谨慎、公平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方当事人就解决该纠纷问题进行协商时,主要有以下几种纠纷解决方案: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或不退定金、支付违约金或支付双方协商一致的违约金。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方案后,一方当事人对于协商内容反悔的,法院一般支持协商内容,除非协商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低于实际损失的,法院才予以重新作出解决方案。
本案中,高某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意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后反悔,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未违反法律及相关禁止性规定并且无实际损失,故高某要求高额违约金严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本案,大家在日常合同订立及履行合同时,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出现违约情形,要减少自身损失的同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当有权利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情况时,谨慎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希望共同努力建造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