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1:11:04来源:法律常识
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
丈夫赠与的钱财吗?
玉娟(化名)的大儿子已经上了小学,小女儿刚满一周岁。她与丈夫富民(化名)在市里开了两家规模中等的超市,生意还算不错。
儿女双全,生活比较富足的玉娟,看起来家庭事业都经营得不错。然而,最近她却闹心得很。原来,她发现丈夫竟然在前段时间,在外面包养了一位名叫王某兰(化名)的女孩,而且还多次大额转账给王某兰花销。
玉娟:家里的银行储蓄,这几个月就少了将近10万块钱。你说,是不是转给那个坏女人了?
富民:是……是我一个好哥们最近手头有点紧,家里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我借给他了。
玉娟:你别跟我狡辩!我问过那个哥们了,上两个月你确实借给了他5000块钱。其他的,我看你都是转给了那个坏女人!
玉娟与富民早年相识并结婚后,夫妻俩一起辛苦打拼,终于拥有了比较丰厚的家业。
玉娟精明干练,做事果断,很有生意头脑。富民勤快肯干。哪里想到,这对外人眼里珠联璧合的夫妻,却因为丈夫的出轨,家里频频爆发战争。
尽管富民一再否认,但在玉娟强大的压力下,富民不得不承认转账给情人的事实。并把具体转账情况告知玉娟。
原来,半年来,王某兰与富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兰原来是一名ktv歌厅的员工。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歌厅经营不下去,王某兰失业了。了解到富民家境比较殷实,人也老实,王某兰借故与富民套近乎。
一来二往,两个心术不正的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这段时间,王某兰借生活开销之名,频频向富民拿钱。为了讨好王某兰,富民对她提出的要求有求必应。短短半年时间,富民竟然给王某兰转账近10万元。
玉娟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彻底震怒了。她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回这些钱财。此外,对于富民对婚姻的不忠诚,玉娟也将起诉离婚。
针对本案例,廖军律师认为,玉娟与富民的夫妻共同财产近10万元被富民转给了王某兰使用,该转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王某兰获得的钱款,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正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正当利益。因此玉娟有权要求王某兰返还富民给付的近10万元。
心理学教授吴中任老师认为,本案例中的妻子玉娟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回丈夫赠送给王某兰的钱财,以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基于夫妻俩有两个孩子要共同抚养,他们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吴教授建议,夫妻俩可以好好地沟通交流,如果富民愿意痛改前非,玉娟或许可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能认识到错误,还要重蹈覆辙,那玉娟就要坚持离婚,并收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建议玉娟先和王某兰协商,要求王某兰返还富民给王某兰的近10万元钱款,如果王某兰不同意,玉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兰返还此笔钱款。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条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广西妇联、 桂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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