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3:36:51来源:法律常识
网约车司机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为何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庭立方律师又是如何辩护的?
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小Y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家境一直比较困难。
今年的5月20日,网约车驾驶员群来了一个大单。
群里的司机考虑到小Y家庭困难,这单的利润又较为可观,就将单子推给了小Y。
没成想,这四个乘客竟是偷渡的外籍人员。
于是,6月13日,小Y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
以下为辩护思路,希望对各位家属、律师有所帮助。
1.从案件事实上看,难以认定小Y构成运送他人偷运国边境罪。
(1)小Y不具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故意。
司机推送单子给小Y时,并未告知四名乘客为外籍人员。
在运送过程中,四名乘客始终以普通话与小Y交流,也未表现出异常举动,因此无法让小Y辨认出他们为外籍人员。
且四人到达的目的地为云南大理,小Y也无法判断他们为偷渡人员。
(2)小Y的行为不符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客观要件要求。
小Y用网约车将四名乘客从东莞接送到大理是事实,但没有跨越国境线。
小Y作为网约车司机无责任和义务去盘查客人的身份及证件,况且又是在中国境内运输。
2.小Y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可能性。
3.小Y家庭困难,是家中的支柱。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不致再危害社会,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Y某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检察院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意不予批准逮捕小Y。
7月20日,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小Y被释放。
生命必须敬畏,自由值得捍卫。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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