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7:27:09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 李东东
编辑 / 刘汨
1996年8月2日凌晨,一场血案发生在河北省任丘市政府招待处,两名女服务员倒在血泊中,各自身中30余刀。
案发1年后,与其中一名被害人发生过口角的崔洪涛成为了重大嫌疑人,他被指控伙同邢劲松、徐卫、崔小东、胡滨犯下了这起命案。案件在此后的7年里经历三次发回重审后,河北高院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崔洪涛等人分别被判处死缓直至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服刑期间,5人喊冤不断。
崔小东被指介绍崔洪涛与另几名案犯结识,但他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案发的1996年8月时,他根本不认识另一名案犯邢劲松,更没有联系过其他四个人一起吃饭。
根据公安部门鉴定书认定,案发现场静电提取的灰尘足迹是徐卫、邢劲松所留,但该案原辩护律师冯小玲认为,案发当日任丘一直在下雨,如果几人确实入室杀人,现场应该留下的是水渍鞋印,而不是灰尘足迹。
目前,崔小东、胡滨已先后出狱,崔洪涛、邢劲松和徐卫仍在服刑中。2019年4月18日,几人已委托律师向最高法再次递交了申诉材料。
1996年8月2日凌晨,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下着雨,任丘市政府招待处发生一起命案,招待处二号楼的两名女服务员,24岁的吴州燕和22岁的李梅分别身中30余刀,不治身亡。
招待处距离当时的市政府所在地不足500米,案发时一个全国性的会议正在招待处召开,案件引起高度重视,当时的多位市委、公安局领导都曾赶到现场,还成立了以公安局长李金池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从全局抽调60名民警展开侦查。
因夫妻关系紧张,吴州燕的丈夫成为警方怀疑对象。警方侦查证实,吴州燕丈夫在案发当晚与“情人”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
排查两名死者的生前工作情况时,崔洪涛进入警方视线。时任任丘市文化管理站站长的崔洪涛在案发前几天,与被害服员之一的吴州燕因为住宿费的问题发生过口角。同在招待处工作的吴州燕丈夫动手打了崔洪涛,崔洪涛扬言报复。
1996年8月2日,案发当天上午9时许,崔洪涛被民警带至沧州市公安局询问,问题主要集中在8月1日晚到8月2日凌晨的活动情况。
崔洪涛的前妻郎美静记得,当年她工作的文化用品商店准备开业。8月1日晚上崔洪涛开单位车回家,打算第二天一早,由单位司机崔会勇开车,带郎美静及其妹妹、妹夫去天津进货。因为进什么货的问题,两人商量到很晚才睡觉,崔洪涛直到8月2日早上6点未出家门。
据她回忆,案发当日早上7点左右,崔洪涛去单位上班,崔会勇驾车与郎美静一起接上她的妹妹、妹夫后,四人去了天津。
8月2日晚,为证实崔洪涛的说法,任丘市公安局对去天津的四人进行询问并作了询问笔录。认为崔洪涛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四人一起离开了公安局。
崔洪涛的母亲王新茹告诉记者,1996年8月2日晚离开公安局后,崔洪涛还曾去过他家楼下的新华书店与朋友聊天,透露其与杀人案无关,只是配合警方调查。另一位好友证实,案发前,崔洪涛曾从朋友处得知,与其发生口角的吴州燕是其另一好友的亲妹妹。崔洪涛感到后悔,“多不得劲呀”,要找机会道歉。
据王新茹透露,崔洪涛单位距离任丘市公安局不到1公里,案发后崔洪涛一直正常上班,没有什么异常,还曾到公安局办过事。
然而,案发一年后,因为一封举报信的出现,崔洪涛再次成为招待所命案的调查对象。
这封落款为“一个外地临时打工的人”的举报信提到,举报人在去年春节后,通过任丘当地的朋友,结交了一个在文化局上班的崔姓朋友。
“七月份一天,我们五个人一起喝酒吃饭,席间姓崔的提到在招待处与小姐打架受了委屈,表达了要报复小姐的意思。我大哥也在场,当即表示要帮他报仇。第二天,他们为了范围小没让我们另外的两个人参加,以后怎么办的不知道。这个杀人案就是他们干的,是他(姓崔的)指挥的,就看你们公安局的了”。
这封匿名举报信于1996年11月27日在任丘市内油田区附近寄出,收件人为任丘市公安局李局长(记者注:李金池)。
崔洪涛当年的辩护律师冯小玲对举报信的真实性存疑,“举报人究竟是谁?其是否参与预谋?警方当年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北青深一度记者查阅相关卷宗材料,也并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对写信人及信件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的表述。
1997年春天,任丘市公安局进行刑侦体制改革,招待处凶杀案被限期1997年8月份前破案。刑警大队大队长杜建民向局党委立下军令状,如不能如期破案,甘愿辞职。根据匿名信及重新分析案情后,专案组决定拘捕崔洪涛。
《警视窗》杂志1997年12月刊文记载,1997年的7月14日早晨,崔洪涛出了家门后,被任丘市公安局民警以“问点事”为由叫上车,上车后被蒙住头,对其进行了拘捕。审讯开始5天后,崔洪涛在强大的政治攻势和凌厉的心理攻势下,交待了他伙同崔小东(男,27岁,任丘市政府司机)、邢劲松(男,27岁,吉林长春人,个体户)、徐卫(男,28岁,黑龙江大庆人)、胡滨(男,28岁,黑龙江大庆人)预谋报复杀人的全过程。
案件告破之后的1997年10月3日,任丘市委、市政府在招待处召开庆功会,6名民警立功、16名民警受奖。
任丘警方于1997年9月11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1996年7月19日晚,崔洪涛因为住宿与任丘市招待处二号楼女服务员吴州燕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遂指使崔小东召集徐卫、邢劲松、胡滨在饭店商量报复之事。
在崔洪涛开车带领徐卫、邢劲松踩点、认人后,1996年8月2日凌晨2时许,崔洪涛用车将徐卫、邢劲松送到招待处,徐卫、邢劲松以住宿为由,骗开二号楼大门,徐卫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朝在大厅正在值班的吴州燕胸、背等部位连扎30刀,当场致吴主动脉破裂大出血,心脏破裂骤停死亡。
与此同时,邢劲松闯入值班室,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水果刀朝值班室另一服务员李梅胸、背部连扎36刀,致李左心房3处被刺破,造成心脏骤停,当场死亡。后二人逃离现场。
沧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当日凌晨6时许,徐卫在胡滨、崔洪涛的帮助下逃往黑龙江省大庆市藏匿。检察院指控崔洪涛等五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包庇罪。
沧州市中院于1999年3月1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五被告当庭翻供,称有罪供述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形成的。辩护人发表了“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应依法调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足迹鉴定没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应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经查不实,也未支持辩护人重新鉴定要求。
“第一次庭审时,五个人里邢劲松最激动,他的胳膊还有伤不能动,要求脱下衣服当庭验伤,法庭不准许。”崔小东、胡滨向记者回忆。
1999年7月29日,沧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洪涛、邢劲松、徐卫三人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小东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胡滨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三年时间里,河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沧州中院重审,沧州中院三次作出同样的判决。
2006年11月14日,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崔洪涛、邢劲松、徐卫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小东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胡滨有期徒刑六年。
崔小东、胡滨先后刑满释放,出狱后与崔洪涛、邢劲松、徐卫的家属不断申诉。
被指控犯下招待所命案的5人,除了当庭对犯罪事实翻供,甚至对于他们5人结识的过程,也有不同的说法。
根据检方指控,1996年7月,徐卫、邢劲松的游戏厅遭遇查抄,便通过崔小东找到崔洪涛说情,顺利拿回了游戏设备。为了表示谢意,另一名参与者胡滨在当地刚刚开业不久的“大地来”鞋店买了三双皮鞋送给崔洪涛。在取游戏板时五个人一起吃饭,崔洪涛向崔小东提出让徐卫、邢劲松、胡滨等人替他报复吴州燕,并于8月2日凌晨作案。
但“大地”鞋店的老板及服务员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均称,鞋店的开业时间是1996年8月16日,时值招待处凶杀案发生半月后。鞋店老板还称,开业后崔洪涛只和别人在店里买过一次鞋。因为崔的妻子郎美静的文化用品店离鞋店不远,所以鞋店老板认识崔洪涛。
对于这样的表述,时任沧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姚国民觉得不符合逻辑,他于1998年6月16日提讯崔洪涛时曾问道:既然徐卫他们都帮你杀人了,这么大的事情都帮你办了,你为什么还好意思要人家的鞋?这无论从情理上还是逻辑上你觉得讲得通吗?崔洪涛回答一句“这我不清楚”,接着,崔洪涛苦笑后低头不语。
崔洪涛在写给家人的信里提到,他根本不认识徐卫,第一次见到徐卫是在起诉书送达时。
同案的崔小东告诉记者,1996年8月,他根本不认识邢劲松,更没有联系过其他四个人一起吃饭。他坚持申诉。
胡滨也称,案发的1996年他不认识崔洪涛,也没有5个人一起吃过饭。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按照审讯人员要求做出的。
案件第一次庭审时,鞋店老板和服务员出庭作证未被法庭采信。法院认为,鞋店老板的证言与被告人有罪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有矛盾,能够证实鞋店开业时间以及被告人买鞋日期的账本有涂改痕迹,辩护人没能提供其他书证佐证鞋店老板证言的真实性,对该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后的判决书里再未提及该份证据的情况。
另一项支持指控的证据来自文化站司机崔会勇的证言。崔会勇表示,开车去天津时,车上除他和崔洪涛的妻子郎美静及郎美静的妹妹、妹夫外,还曾有“一高一矮”两名男子上下车,一名在天津下车、另一名的下车地点他不记得了。
法院认为,这一情况正是崔洪涛协助徐卫、邢劲松离开任丘的行为。同时没有采信,郎美静及其妹妹、妹夫所做的“一路上车上只有他们四个人,没有人上下车”的证言。
崔小东的父亲崔炳曾在任丘从警多年,在他看来,案发当天晚上,崔洪涛夫妇、郎美静妹妹妹夫、崔会勇均被传到公安局说清楚了自己近两天的活动情况,证实没有嫌疑才被放出来。若崔会勇当时交待“有另外两名男子上下车”,公安机关是不会让他离开的。
根据入卷的勘查笔录,现场勘察持续到8月4日8时。除在案发现场招待处二号楼大厅门玻璃、大厅柜台以及101室内发现有多处血迹外,还在李梅尸体旁发现水渍鞋印一枚,在柜台旁发现一枚指尖朝东的掌纹,在101房间外的台阶处静电提取了灰尘鞋印两枚。
根据两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案发现场静电提取的灰尘足迹“3枚”是徐卫、邢劲松所留,而在沧州中院的四次判决书载明的支持犯罪事实的证据中,仅第一次判决提到提取足迹的数量为“6枚”,此后的三次判决均未提到足迹数量。
根据任丘市气象局于2001年4月30日出具的证明材料,案发当晚,任丘市一直在下雨,当日的降雨总量达到51.5毫米。当地媒体报道及公安内部材料均提到,1996年8月1日晚,即案发前一天晚上,任丘市已下雨,大雨下了一夜。
冯小玲指出,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徐卫、邢劲松经过大院骗开二号楼大门入室杀人,那么现场应该留下的是水渍鞋印,而不是灰尘足迹。
2001年5月12日,冯小玲所在律所聘请了国内多位司法界专家针对足迹情况进行论证。专家们认为两份鉴定中所列出的全部特征,不足以得出案发现场提取的灰尘鞋印是邢、徐二人所留。
另外,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后发现,在案证据中均未提及现场勘查时提取的一枚掌纹的鉴定情况。
20多年过去,如今任丘招待所二号楼已改名怡宾楼,服务人员也换了几茬,没有几人还知晓当年的命案。
走在商丘的街面上,与案件有关的游戏厅、鞋店都已改换门庭,但崔小东仍记得两处所在的位置,“每每经过都会不寒而栗”。
崔小东在写给家人的信中提到:“我在万般无奈地情况下,只得按他们提审人说的路子说,如不按他们指的路子说,就给用刑,这是刑讯逼供、诱供,我在挺刑不过的情况下,才昧着良心承认此事。”
曾于1997年7月份与崔洪涛同监室关押的王姓男子向律师出具证言,其看到崔洪涛两条腿肿得严重,几天过去消肿后还有很多水泡,躺在床上一动就龇牙咧嘴喊疼。
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参与审讯的部分公安干警出庭作证,均证实在审讯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五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有罪供述涉嫌刑讯逼供的理由,不予采纳。
2013年,河北省高院曾驳回崔洪涛、邢劲松、徐卫三人的申诉。
20多年过去,王新茹(人物关系)特别关注法制类的报道,坚持不懈地搜集关于招待处凶杀案的信息,从一个不懂法的中年人变成了熟悉刑法名词的驼背老人。如今,每有媒体记者问起关于案件的事情,她能有序地讲清楚每一个环节,并提出相应的理由进行反驳。
王新茹说,根据在案材料,案件中杀人情节恶劣,判处凶手死刑是豪无疑问的,但是在没有新证据、没有新证人的情况下,却改判成了缓刑。“轻判了,符合常理吗?”
2019年4月18日,崔洪涛等五人委托的徐昕、李仲伟等15名律师向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李仲伟告诉记者,经最高法工作人员查询,该案的申诉状于2013年已提交,曾被标注“建议甄别”,工作人员向律师表示,最高法将重视该起案件,会尽快启动立案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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