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7:28:11来源:法律常识
“群租”是将原有的房屋格局进行违法分割出租,从而牟利的行为,由群租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蒋某作为“二房东”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整租权后,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在房东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他以拒不退房,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要求免租等无理手段任意占用房屋。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被告人蒋某提起公诉。
2019年8月,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租客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朱女士见他人不错,当天就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谁成想,2020年6月,朱女士被小区物业告知,其房屋已被群租,更气愤的是,房屋内隔断在被联合执法强拆数次后,依旧被蒋某重新搭建。朱女士很震惊,连忙和中介前往查看,一行人敲门许久却无人理会,无奈的朱女士只好微信通知蒋某“房子不可群租,要么解约,要么你不搞群租”,直至第二天蒋某才回复,两人约好去中介公司面谈。
见面后,朱女士万万没想到,违约的蒋某居然一改租房时的客气面孔,蛮横无理耍起赖皮,竟威胁她要将租金及押金退回方可解约,最终两人不欢而散,蒋某依旧霸占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于是朱女士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此时蒋某居然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以此对抗,最终,忍无可忍的朱女士只能自救,更换房屋门锁收回房屋。
看到房屋的那一刻朱女士心痛不已:“房屋面目全非,家里原本的家具全都没有影踪,水电煤等费用也拖欠好久,地板因违章隔断基本修复不了。”朱女士遂报警。
经过调查,受害者远不止朱女士一人。蒋某为专门搞群租的“二房东”。2015年4月,蒋某租借季先生房屋,期间同样违反不得群租、添加隔断的合同约定,将该房屋群租给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发现该问题与蒋某解除合同后,蒋某仍对外群租,最终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损失三个月房租1万余元,隔断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损毁。同样,2018年,蒋某以相同手段霸占房东梁女士的房屋,导致其损失三个月房租2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蒋某租借被害人房产后,随意隔断并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被害人想以违约为由收回房屋,可蒋某拒不搬离、清退,且继续霸占房产不交房租。检察官认为,蒋某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每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均超过二千元人民币,已构成寻衅滋事罪。12月8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群租房往往通过隔断,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对水电气热等设施影响较大,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此外,群租人员往往职业不同,相互并不熟悉,也容易引发治安事件。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您有租房需求时千万不要因为价格低廉而选择群租,在您有房屋需要出租时,一定要核实对方是否准备改装成群租房,切记签订详尽合同,合同中写明最多租住几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等内容,以此保障合法权益。
作者:张晓鸣 王晓丹
来源: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