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5:13:12来源:法律常识
转自: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最近,江苏金坛一名男性律师在家中身亡,据传其身中30多刀。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他杀,此论一出迅速引发热议。2月27日深夜,警方再次发布复勘结果,并详细披露了身亡律师身上的伤痕情况,维持“排除他杀”的结论。江苏公安系统一资深法医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轻生者身上发现多处伤痕并不罕见,金坛警方通报中对死者损伤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确实符合“试切创”特征,而这正是自杀的特征之一。
身中多刀排除他杀案例并不罕见
金坛律师身中多刀死在家中,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作出排除他杀结论。此消息一出,迅速依法热议。而事实上,身中多刀而排除他杀的案例并不罕见。
2011年,湖北省公安县一纪委干部身中11刀死亡,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系自杀;2015年,山东高密一年轻妈妈身中7刀,警方同样认定为自杀;2016年8月22日,江苏淮安一男子倒在某学校门外死亡,同样有多处刀伤,警方最终认定为割腕自杀……“其实,早在2014年,我就在相关科普贴中介绍过多刀自杀的情况。”网络知名大V、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管理员“@江宁婆婆”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2014年,“@江宁公安在线”发布科普贴《非他杀,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其中专门讲了一些匪夷所思的自杀。“在使用刀具自杀的案件中,多刀自杀是并不少见,法医学界甚至因此还有一个专用名词:试切创”,帖文中写道,一个瑞典官方的统计,斯德哥尔摩1972-1984年89例自杀里有80%出现试切创;在比较夸张的一起案例中,则是一名美军士兵用26刀结束自己的生命。
法医详解:有一种刀伤叫“试切创”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在自杀案件中,出现多处伤痕并不少见。”江苏公安系统一资深法医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特别是在割腕轻生中。“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割腕就是在手腕上划一道,然后等着失血过多致死,这其实都是影视作品中演的,并不符合实际。”法医表示,一方面作为非专业人员,很难一次找准动脉并割开;另一方面,血液中的血小板有止血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的毛细血管出血,两三分钟就会停止。“应该说,金坛警方发布的通报非常详细,也让我们看到死者身上的伤口确实符合自杀的特征。”
根据金坛警方通报,死者右手旁有一把菜刀,死者损伤位于额部、枕部、颈前部、项部、左腕前侧、腹部,均为密集平行排列、深浅不一的砍、切伤,创口均位于其右手可及部位,有试切创。“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医学的专用名词,‘试切创’,这是一种自杀的特征。”法医介绍,试切创是指在致命性的切创附近,常见大批数条长短不一,深浅不等的平行创口。根据金坛警方的通报,死者身上的伤口符合这一特征。
法医还表示,金坛警方在通报中还写道,“无中毒征象,无捆绑约束痕迹,无挣扎抵抗伤,损伤对应部位衣服无破损”,“菜刀上未检出死者以外人员的痕迹物证,毒物检验未见异常,也未检出乙醇成份”。“没有中毒、没有被束缚、没有挣扎、衣服没有破损,这些因素说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外来力量。如果是他杀,一般都会有反抗,而且衣服没破损,也说明死者是自己解开了衣服,所以自杀的可能性很大。”法医说。
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再离奇也是真相
“@江宁婆婆”则表示,除了法医对尸体的检验,金坛警方通报中一些现场勘查的内容,同样为排除他杀提供支撑。“‘现场门窗完好,无外来人员足迹,无明显打斗痕迹’,这些勘查的结果都在排除有外来力量介入。”“@江宁婆婆”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警方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时都会十分谨慎,需要进行缜密的调查取证。
在金坛律师自杀事件中,金坛警方第一次作出“排除他杀”结论,是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走访等情况分析,认定死者吴某某体表损伤符合自己形成,排除他杀。而此后常州市公安局的复勘,则重点对现场进行了复勘,并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确定吴某某的具体死因——系失血性休克死亡。然后结合前期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毒物检验和调查走访,维持“排除他杀”的结论。当然,对于吴某某为何自杀,警方通报中也表示,“自杀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江宁婆婆”表示,非正常死亡事件是警方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必须经过细致调查,结合各种证据,排除各种可能性。正如他在科普贴《非他杀,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中最后写道的,“请记住福尔摩斯的那句名言:排除所有的不可能,剩下的那个即便再离奇,也是真相。”
同时,江苏警方也提醒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