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7:33:24来源:法律常识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扈女士给栏目打来电话,说自己经人介绍,购买了一个公司的股份。业务员称:如果公司上市,就可以赚十倍百倍;就算不能上市,公司也会以高于银行标准付给利息;总的来说这笔投入是稳赚不赔。然而,等扈女士投了 100万后发现,事情不是对方说的那样。
家住大兴的扈女士今年50岁,2019年,她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陌生人王某,通过短暂的交流,扈女士觉得这个王某:有钱、有趣、有心。
渐渐地,扈女士觉得小伙子王某很不错。一天,王某主动向扈女士推荐购买一家公司的股份。
扈女士只有小学文凭,已经退休,每月的退休金不到2000元,她从来没有接触过公司股权这类的投资。对于王某所说的投资项目,她颇有顾虑。
从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上显示:扈女士出资100万元,占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也就是业务员王某所在公司0.2%的股份,并等同持有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应的股份。这里有北京的公司,还有山东的公司,只有小学文化的扈女士完全弄不懂怎么回事。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9月,扈女士成为了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的股东,占比0.2%;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持有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10%的股份。然而,就在扈女士成为惠通公司的股东后,她突然发现,业务员王某消失了。
扈女士告诉记者,她选择投资,大部分原因是王某也投资了几百万,如今王某突然离职,她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无论是北京信投惠通公司,还是山东华安材料公司的股东名单中,都没有业务员王某的名字。扈女士提供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中对于退出有明文规定:如果2023年12月31日前,华安新材未能在科创版上市,投资者有权和信投通惠公司共同让华安新材公司回购股权,并保底年化8%。扈女士说:她等不了3年以后,现在就想拿回投资的钱。
北京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点评: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这是一份极不公平、极不规范的股权投资合同,第一,扈女士等买方支付价款购买的是山东华安材料公司的股份,但是所有回报承诺和上市承诺都是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做出的,等于北京的公司替山东的公司承诺,毫无意义;第二,扈女士入股的是北京的公司,再通过北京的公司入股山东的公司,链条很长,不可控因素很多;第三,股权投资没有退出机制,只能转让或者等待公司回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任何一个有基本经济常识的人都不会签署这样的合同,进行这种投资。
和扈女士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十多人,她们组成了一个微信群,15人的群中有14位是女性。奇怪的是,在她们购买完股份后,这些业务员全部离职换人。
记者查询到,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被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是在2019年和2020年两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扈女士不知道北京信投惠通公司的地址,她自己也没有办法去山东找华安公司。后来扈女士想起,自己和业务员王某曾在国贸附近一家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这家公司和北京信投惠通公司有一些联系。我们和扈女士决定去那里碰碰运气。
在这家公司里面见到了扈女士的新业务员,也见到了以为自称是公司项目人员的一位员工。他们认可了扈女士购买了惠通公司股份一事,同时表示:惠通公司也入股了华安公司,扈女士签署的股份认购书正在按照程序兑现。不过由于惠通公司业务员王某已经离职,公司并不了解王某与扈女士之间是如何沟通的,这也与扈女士签署的认购书本身没有关系。
刘凝律师说:我们前面说过这份合同极不公平、极不规范,但不意味着不合法。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原则是合同自治,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各方自愿达成,并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除非能够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扈女士签订的合同依旧是合法有效的,扈女士的诉求还是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解决。而按照合同约定,扈女士现在无法要求退股退钱,在法律上股权投资也不存在退股一说,只能转让,没有人愿意接受的话就会砸在手里,至于公司上市和8%以上的年化能否实现,扈女士就只能耐心等待了。
目前,扈女士正在和其他十多位投资人搜集证据,并积极与公司沟通,我们栏目将持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刘凝律师提示:股权投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投资行为,一般投资方都要组建包括投资银行、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专业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评估,然后才能进行投资决策,即使这样,还是经常会投资失误。而扈女士本身毫无投资经验,仅仅靠微信上认识一个陌生人,就敢轻易投资百万元。这实在是太不谨慎了。我们在日常投资中,一定要首先评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如果一项投资您自己都不理解其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逻辑,千万不要贸然投资。
记者:郭擎昊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