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8:52:10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欠别人钱,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存在一个风险:如果债权人把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公司没钱可还,最后债权人胜诉后,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那么此时想要出门,高铁坐不了,高档酒店住不了,不能买车买房。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因为法人本身不是人,为了让他成为一个合格的主体,在法律中把他拟制为人,毕竟没有生命,但是得有我们自然人代为行使权利。
有些朋友不理解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不同,关键区别在于“代表”这两个字。在我们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在不知情的时候成了某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最后又莫名其妙地被限制高消费。
在公司中,法人想要有某种法律行为,比如要和另外一个法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此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即法定代表人有其专门的公章,再加上公司公章。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只有公司公章而形成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比较多,所以法定代表人在作用就体现于此。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
2.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能够提高公司效率,方便快捷行使公司权利。
2009年10月30日,岳晓雯出具给段华平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段华平人民币80万元,借期半年”。2009年11月2日,岳晓雯出具给段华平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段华平现金50万元,三月还”。
2009年11月4日,岳晓雯出具给段华平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段华平人民币80万元”。2010年元月27日,岳晓雯出具给段华平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段华平人民币200万元,借期三个月”。
2010年2月5日,岳晓雯出具给段华平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段华平人民币150万元”。之后,岳晓雯于2009年的11月30日、12月23日、2010年的1月29日、2月11日、7月9日分别还款112000元、10万元、16万元、56600元、50万元,合计928600元。
高律师说:作为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条,如果借条上面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没有加盖公司公章,那么此民间借贷属于公司股东个人的借款,并不是公司股东履行的职务行为。债务人所属公司是本案的案外人,即使债权人承认与该公司发生了相关款项往来,也可以证明是与该公司有其他业务往来,与此借贷没有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乘坐头等舱,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或者修建高档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