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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0 14:51:38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在拆迁时,可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好好的房子,住了这么多年,怎么到拆迁时,就不补偿,还被认定为违建?是的,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几年在广州,南宁,南昌,武汉等地也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分享的这则案例就涉及到“以拆违代替拆迁”的问题,你我一起来回顾下,原告是因为什么理由起诉的,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

广州拆迁案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法院: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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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的房屋位于广州市***村,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拆迁。原告的房屋共5层,总面积在400平方米左右。全村的房屋基本都是这样的结构,而且基本上都没有证件。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当地镇政府的拆迁办加快了催促签订协议的脚步。因安置房的置换比例以及安置点不明确,原告等人并不同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办便称,你要早点签,房屋面积就都给你认定上,你要不签,就认定是违建。原告没有理会,不料过了几天果然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原告限期拆除房屋的第四层和第五层。原告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拆迁案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法院:撤销决定

二、被告观点

庭审中,被告称原告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件,无法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因此,要求其限期拆除房屋正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观点

1.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适用法错误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并未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保底条款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只有我国土地管理法对责令限期拆除是做了明确的规定属于行政处罚。但我国城乡规划法也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故将责令限期拆除作为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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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向原告作出过任何调查,也没进行现场勘查,更没有告知原告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告知原告听证的权利。

3.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正当

原告房屋已经在拆迁范围之内,多年来,没有行政机关对房屋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现在在拆迁过程中,却来查处违法建设,显然被告的目的不是为了进行城乡规划管理,而是为了规避法定征收程序,为加快拆迁进程。此外,原告已经获得长期稳定的生活秩序,原告的信赖利益应得到保护。针对案涉房屋是否一定必须拆除,被告也没有举证证明。可见,被告作出处罚的目的不正当。

因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广州拆迁案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法院:撤销决定

四、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涉嫌“以拆违代替拆迁”,故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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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情况,在拆迁过程中较为常见,因此,一定要知法懂法,不要被忽悠住。当然了,拆迁户在拆迁时也不能抢栽抢建,否则也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遇到了类似情况,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建议您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或者点击张金达律师头像学习阅读该领域的其他案例文章,相信对您会有很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律师,一起交流讨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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