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1:28:59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行政机关违法占地,土地使用权人能否请求相关部门查处?
我们都知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果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呢?被侵权的土地使用权人能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呢?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县政府和镇政府违法占用了晏先生的土地。晏先生认为省国土资源厅有义务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于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对县政府和镇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省国土资源厅并未受理该申请。于是晏先生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是省政府未受理复议申请。其认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该监督检查属于内部监督,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晏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但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起诉。
晏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人民法院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对象是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以一审法院认为监督职责属于内部监察的判断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晏先生自己的土地被不当占用,晏先生对于国土资源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认定晏先生提起的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最终,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以及省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且责令省政府受理晏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违法占地,土地使用权人能否请求相关部门查处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