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0:00:46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提问答疑
01
问题: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如果我在公司干了三年, 就算是干满一年算自动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后也可以仲裁两年零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律师意见: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超过 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您的陈述,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并且如果您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两年,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已过,可能得不到支持。
02
问题:我是2O13年进入这家公司,多次向公司申请交社保,公司从2017年5月才给我办来社保卡,其中就有四年未交,公司应该给我补交这四年社保吗?
律师意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第八十第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有义务为您购买社会保险,如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您缴纳入职至2017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03
问题:某女职工,95年12月最初就业招工表的出生日期是69年9月(别人误填,实际是71年9月),04年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解除合同企业注销,06年在原单位同一系统的另一家企业再就业,双方依据身份证签订了劳动合同,身份证出生日期是71年9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到2019年12月30号,问,企业在未为该职工缴纳社保的前提下,能不能于2019年8月单方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为什么?
律师意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的规定,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档案里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您所说的“招工就业登记表”所记载的出生时间是否是档案里最先记载的时间,暂不清楚。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明,建议拨打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28-86125947。
04
问题:你好,我是四川宜宾的,请问下,2017年1月,进入公司时是承诺买五险一金,进公司工作了七个月才给买五险,然后告知一金要满合同一年后购买,等合同到一年以后却又告知不买公积金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我想要知道的是进公司多久必须签合同和购买五险一金?告知都是口头告知,并无文字依据。
律师意见:就用人单位未为您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您可持《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的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14条、15条和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用人单位未为您缴存您可持《劳动合同》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05
问题:在公司上班8个月,给买了社会保险,但入职时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都违反《劳动合同法》,就没签。至今,我们双方仍未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现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停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意见: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停发工资,建议您就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的情况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投诉解决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6
问题:你好,我四川广元旺苍木门镇,我原在粮食部门上班,九九年粮食体质改革,下岗了,现在木门敬老院上班六年了,工资一千五,不给交社保,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意见:请问您今年多大年纪?我国退休年龄男性职工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如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您与用人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单位无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工资亦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如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则有义务为您购买社会保险。
07
问题:机关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前6年9个月未给甲(男52岁)买社保,后6年6个月签了一年一签的合同买了社保失业保险等,甲14-17年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只能申报三年,18年之后也是一直社保机关都买了的,解除后依法怎么补偿甲?
律师意见: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班之日起30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赔付标准也不同。
问题:机关单位雇佣乙时其已年满61周岁且已领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已工作1年3个月。请问:此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补偿呢?
律师意见:因我国目前的退休年龄男性是6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根据您的陈述,乙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解除雇佣关系后无需支付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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