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7:56:10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河南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又有新进展。13日,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为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各自的职责。
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全省分两批施行。
据介绍,2017年,河南省被最高院、司法部确定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8个试点省份之一。 2018年2月,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10个省辖市、9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链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范围
1.审判阶段通知辩护的案件范围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各试点地区应当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涉众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繁简分流;对涉及危险驾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案件,被告人要求指派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对于扩大适用通知辩护的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明确拒绝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的,除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不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值班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在共同犯罪的二审案件中,对于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不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