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23:03:10来源:法律常识
一朋友父亲,他父亲的朋友找到他,希望其父亲能借其银行卡和手机卡帮忙转账,有报酬,其父亲问了一下转的是什么钱?那人讲是灰色地带收入,没有什么事情的,其父亲继续打探一下,了解到该钱应该是在缅北那边的赌博的钱,其父亲担心给银行卡其朋友转账会出什么差错,后主动提出,银行卡我拿着,转钱进来了,我告诉呢,并钱转给你!
事后,朋友父亲与他朋友达成了转账1万元给50元报酬的协议!
那么该行为如何处理呢?
其实,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多种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这就证实了上述行为肯定会受到打击。那么会不会犯法呢?
我们看一则判决:
2021年6月,高某某找到被告人宋某,告诉宋某一个“好差事”,帮助转账就能获得佣金,一开始宋某感觉有点不妥,没有答应,后来因为缺钱,禁受不住高额佣金的诱惑,主动找到高某某表示愿意帮助转账,高某某承诺其每转账1万元可获得50元佣金。尔后宋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告诉高某某,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来历不明的资金后,在按照高某某的要求再将资金转移到指定银行账户内,2020年11月至次年3月,三个被害人在福建、山西等地被他人网络诈骗,其中70000余元转入宋某某的银行卡中,再被宋某某转移。
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这则案例和朋友父亲经历过的很像,因此朋友父亲的行为肯定也是犯法的!
那么如果朋友父亲答应了其朋友要求,把银行卡、手机卡和配套网银卖给其朋友?又会被如何处理呢?
我们看法院一则判决:
被告人陈阿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将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和黄小坤(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的一张招商银行卡出售他人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支付,还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转移资金。
后被告人陈阿伟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陈阿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达90.45621万元,其中有明确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金额有48.7780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科刑。
后陈阿伟明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个案例是不是跟案情是不是很像!
律师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千万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支付账户、银行卡、收款码、付款码等个人信息!更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帮助他人收款、转账、取款,从事不明支付、结算,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