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2:08:31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人们的生活也是越来越好了,生活富足了,就会有很多的家庭开始考虑购置私家车,但是随着购置私家车家庭数量的增多,交通问题也便接踵而来,同时带来的还有更多的交通事故。
刘先生在某日晚上9点左右,由于路灯较暗,刘先生也没有过于专注,导致在一个交叉路口的红绿灯处,刘先生见绿灯快要过去了,于是加速驶向了交叉路口,但是,却没有发现在另一个路口冲出来了一辆闯红灯的电瓶车,于是,刘先生驾驶的轿车与电瓶车相撞了,刘先生惊慌失措中并没有选择当场逃逸,而是立即下车查看伤者的情况并且拨通了急救电话,但是电瓶车车主于先生因为没有戴头盔,导致头部与地面相碰撞,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在这起事故当中,经交警认定,私家车车主刘先生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车主于先生由于闯红绿灯承担次要责任,刘先生因此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刘先生的家属得知刘先生被警方拘留后,情绪一下陷入到了谷底,然后在朋友的告知下才想起来要找律师,于是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我们吉科律师事务所,并且拜托我们帮助刘先生,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去会见了刘先生,得知刘先生当时并没有酒驾也没有疲劳驾驶,然后我们又反复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刘先生驾驶途中虽然没有异常行为,但是在其遇到红绿灯的时候并没有减速确定周围情况,所以刘先生没有及时发现骑着电动车闯红灯的于先生,等刘先生发现于先生并做出反应时已经晚了。
在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后,考虑到刘先生在路过交叉路口红绿灯时没有减速,所以才导致了于先生的死亡,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刘先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而是选择第一时间对受害者施加救援,并且还主动认罪自首,认错态度良好,加上是初犯,于是,我们积极与于先生家属沟通,并取得谅解,以此为刘先生做罪轻辩护。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过红绿灯时没有做到保障安全通行,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但是,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通过这件事情,提醒了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千万不要擅闯红灯,在过红绿灯时也一定要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