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9:08:11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长治县“10.30”道路交通事故核销的公示2018年10月30日07时49分,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小屯村驾驶人赵建振驾驶冀DM8509、冀D6E31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县道荫(城)太(义)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太义掌村路口时,与长治县南宋乡太义掌村驾驶人李海燕驾驶的晋D7096P“江铃”牌小型普通轿车从太义掌村由南向西左转时,两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5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事故。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对两辆事故车辆司法鉴定,该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制动系技术状况不符合GB7258-2017相关规定,涉嫌人为调整前两轴制动刹车系统。经长治县公安局调查及车主程志民供述,该车确系故意将车辆前二轴刹车调松,人为调整了该车前二轴制动间隙,导致前二轴制动器不工作,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此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车主程志民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被长治县公安局立案调查,于2018年11月9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决定对上述事故予以统计核销。
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请来电、来信或亲自到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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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长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编辑:任超
责任编辑: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