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2:34:46来源:法律常识
老百姓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如果行政机关不予答复,告他,准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经典案例
湖南的刘某是某镇的居民,最近家里承包地面临征收,于是刘某及家人聘请了我所的邹炎恩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介入后,先是向当地的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以此来了解征地的情况,半个月后,刘某等收到了自然资源局寄回来的相关文件,文件说只有刘某说明一下要这些材料的目的、原因后,才会给刘某查找信息。后来刘某也没犹豫,就把自己的情况和来龙去脉写了份材料,给自然资源局寄了过去,后来自然局又找借口说检索不到、还说刘某要公开的范围实在太广泛了,这个范围刘某是无权申请的。
几轮交涉后,律师看文件也弄不来,于是向法院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之诉,将自然局告上了法庭。一审中,律师出示了两次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书、两次自然局的答复书,并说明自然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刘某等人的知情权,请求法院责令资源局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但是自然局在庭审中依然狡辩说,刘某的申请实在超出了范围,而自己也向刘某送达了答复书,程序上是合法的,刘某多次申请信息公开,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和重复。经过了几翻的举证质证,律师据理力争,终于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求,让自然局20日内再次作出准确的公开内容。
因此,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刁难,不要害怕,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权,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答复。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