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2:33:06来源:法律常识
被虚假诉讼其实是一件很难处理的事,没有经历过的人可能不懂。刑法虽然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但是如果当事人直接去公安局报案处理,实际上会很难立案成功,毕竟不同于诬告罪,民事上的虚假诉讼,最多只是经济赔偿,由于没有那么紧迫,公安局实际上多是会告知你走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法院不认为本案是虚假诉讼,那么当事人能求助的,其实只有检察院了。但是检察院对案件的检察监督,依据现在的《民事监督规则》的规定,只有在再审以后,才会受理申请。明明是一件虚假诉讼的案子,自己如果还输了,却要被迫打到再审,甚至判决生效后,还会被执行判决,这就很难受了。
对于虚假诉讼,《民事监督规则》其实是有专门规定的。《民事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
依据本条,检察院的确可以直接介入案件的审理,即使只是一审刚完毕,因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的监督,是不会受到是否再审的限制。看似很好的制度,但是有一个前提,本条是需要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这与依申请启动的监督,是有很大区别的。
再审后依申请请求检察院启动监督,检察院如果不支持监督,需要说明理由,但是依职权启动,实际上就是检察院自己决定是否启动,你向检察院提供虚假诉讼的线索,检察院完全可以不启动。因此,实际上这是很难走得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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