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5:02:15来源:法律常识
陈女士一家租住在绍兴,8月4号凌晨,家人接到了交警打来的电话,是个不好的消息。
陈女士提供了一段视频,她丈夫躺在担架车上,右侧头部受伤。
她说自己去交警队看过监控,事发位置在绍兴解放南路一处红绿灯路口。
陈女士:“他骑电瓶车开得好像挺快的,可能电瓶车是撞到这里的,然后人就撞到树了,电瓶车跑到中间去了。(那人呢?)人就已经横躺在这里,那个手就是这样子的。(头磕到哪儿了?)头是磕到这棵树了。”
陈女士一家都是重庆人,丈夫姓周,29岁。周师傅在绍兴工地上打零工,前不久转行送快递。
绍兴市立医院的病历显示,周师傅被送到医院是8月4号凌晨2点55分,初步诊断为脑挫伤、休克、昏迷,后面还补充到,呼吸心跳骤停、酸中毒。
当天,周师傅被转到浙大二院抢救,5号,被宣布死亡,死因是脑疝。
陈女士:“3号晚上的时候,当时我是跟他微信联系的,我当时不在绍兴,我在诸暨那边,然后他就跟我说,本来那天要去我那边的,然后我就说那你早点去,他又说要跟朋友吃饭,快八点钟的时候,他要跟一个朋友去KTV坐一坐。”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当晚九点左右,周师傅向妻子要钱,陈女士没有同意。
陈女士:“我就说发几百块钱干嘛呢,他说是买几包烟,说他们在包工地,就说搞点关系,到时候有活去那边做。”
当晚九点半,周师傅又给陈女士发来一段视频,他直接喝了一瓶啤酒。
陈女士:“看只能看到两个,这两个,肯定是不止两个的。(一瓶就吹了?)他是不能喝,他是在和我吵架,他就故意这样拍给我看的。”
8月4号凌晨2点多,周师傅给陈女士发了微信语音。
周师傅:“我给你说了,我今天过来就会过来,但是有一点,除非是我开车,我找人开车,我身体不舒服,我没力气,请半天假无所谓,好不好,夫妻之间,有什么话,必须当天说开,是不是?(陈女士:你不要过来了好不好,你叫谁开车啊?你累不累?我就叫你早点回去,明天上班。)”
当天凌晨2点29分,周师傅拨打过微信语音电话,陈女士说自己当时睡着了,没有接到。几分钟后,丈夫就骑电瓶车发生意外。凌晨4点多,民警通过这个微信通知陈女士,没有联系上。最后,联系上了周师傅的父母。
陈女士说,为了救治丈夫,家里花了近六万块钱医疗费。
陈女士:“小孩这么小,他这么年轻,和他一起喝酒的那几个朋友,也没有尽到护送他回家的责任。医药费,两个小孩以后成长的费用,教育费这些,肯定要承担的。”
周师傅的父亲:“现在除非是找到他们几个,看在他们小孩的面上,能拿一点是一点,我们也不容易,那小孩太小,以后我们要老了。”
陈女士联系上了当天和周师傅一块喝酒的朋友,对方自称在外地。
周师傅的朋友 冉师傅:“四个人,在那里喝了三三三,三箱。(周师傅喝了几个?)他不知道,好像刚开始喝了一个,后来他走了,不知道到哪里去了,然后一两个小时又返回来了,我们就一起回家了,我走的时候他也走了呀,状态可以的,说话很清楚。(但他骑电瓶车,不是酒驾了吗?)我们也是骑着电瓶车,劝了呀,他没喝多少。(她想跟你们谈赔偿的事,能不能聊?)我到了再说。(什么时候?)我说明后天就过来了。”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当事人自己肯定是负主要责任,一个他自己喝酒,目前也没有证据别人劝他喝,也是他自己没有自制力,自己喝多了。第二个,也不打的回家,非得要自己骑电瓶车回家,这个是他自己的过错。第三个,事故可能是单方事故,是他全责的,交通事故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同行的三个朋友,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当然作为成年人,酒后不能骑电瓶车,但是他们没有及时阻止,这个责任是很轻的,充其量最多三人30%,一人10%。”
(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