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2:47:07来源:法律常识
家庭关系之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各位亲人和朋友们,大家好!想必大家和我一样,经常看到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疼爱、相互照顾、相互挂念等等能够真实地表达人间真情的场景,令人忍禁不住,不觉泪湿眼眶!这是社会的正能量,也是主流!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老无所养的现象也确实存在,因为养老问题,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的事情也有所发生。我就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以作共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上的赡养,就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或者晚辈对长辈的物质上帮助或者生活上照顾。我们的父母,可能面临如下情况:一是缺乏劳动能力,因而没有收入,影响到生活;另一种情况,既没有劳动能力,也不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包括衣食起居都存在困难;还有一种情况,经济收入尚好,但是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在上述情况下,成年子女都要切实地担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我重点强调的是,仅仅给钱给物绝不等于尽到了赡养义务,赡养不单单是物质上的帮助,还要生活上的照顾,甚至主要是生活上的照顾。老人卧床不起的时候,子女以妥善的方式照顾其生活,这既是传统的基本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有这样一个案件,多个子女中,有的很孝顺但是有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有的经济条件等各方面都比较富足但是不尽赡养义务,既不出钱也不出力,这种情况下,久而久之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就无法化解,相互抱怨,结果是都不愿意照顾老人,可怜的老人颤颤巍巍寻求法律帮助,将其中不尽赡养义务三个子女告到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判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都陪伴老人一定的时间以照顾衣食起居,还当庭受到法庭批评,法官告诫他们,如果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还要承担被司法拘留甚至被判刑的严重法律责任。
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没有推卸的理由;父母有权在他们经济困难或者生活需要照顾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无奈之举。尊老爱幼是美德,家庭和谐才是真正的幸福!
作者:李洪田
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