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3:44:05来源:法律常识
南宝一家在周末出游的路上,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因为责任承担与赔偿的问题争论不休,南宝和检察官妈妈前去协调。
未办理转让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应该由前车主承担事故责任吗?好心让他人乘车却因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这又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所以,虽然事故车辆暂未办理转让手续,但车辆已经进行买卖交付,发生事故后应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好心搭乘他人造成事故伤害的,视具体情况可减轻赔偿责任。
来源:南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