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1:54:0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5月19日,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海兰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被告人余治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亲属、市纪委监委代表旁听庭审,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2022年1月24日,余治平因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5月19日,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黄昱认真阅卷,全面分析证据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黄昱宣读起诉书指控:
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余治平利用担任来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委秘书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来宾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翔卓投资有限公司、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某、广西桂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等7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土地出让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40万元。
被告人余治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余治平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余治平受贿罪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余治平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余治平和其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予以认可,被告人余治平认罪认罚,诚心悔罪。本案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告诫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筑牢防线,产生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黄昱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被告人余治平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伏法。
余治平在法庭上深深忏悔说:“自己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因为人生观、世界观产生了偏差;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面前丧失了立场,利令智昏,触犯了法律,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痛不欲生,非常后悔。”
法庭宣布择期对本案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