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51:10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赣州9月22日电(通讯员 王海)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盗窃案中,在讯问中了解其聘请辩护律师时,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因为一些细节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上未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比如,“三类人员”指定辩护律师,拘留、逮捕人大代表许可、批准、报告,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容易被忽略。为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司法,该院要求承办人员在审查案件中进行“网格化”排查,注重实体和程序公正相统一。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强化对《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试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等理论学习,做到全面、熟悉、灵活运用法律。同时,强化对每件案件的事实审查和认定,将法律与事实进行比对,把准细节、定性、量刑等方面,做好法律判定和事实认定相统一。
为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实行老中青“传帮带”机制,按照业务性质和科室职能进行分组,年轻干警向年龄较大的业务能手虚心学习,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则毫无保留地“带徒”,向年轻干警和新同志传授办案经验和工作技巧。
此外,该院坚持开展案件自评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政法委及本院案管中心的案件评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能责任,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能公正划分责任,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真正培养“细节决定成败”的办案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