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伤律师咨询问题,劳动局鉴定工伤以后怎么做

时间:2023-01-03 13:25:5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华元)咨询:我上班期间在单位受伤,请问如何申请劳动鉴定?

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综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按上述规定,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查体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会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及时告知您,请您耐心等待。

咨询:我在芝罘区缴了5年社保,后来因为换工作单位,社保缴费中断了三四年,最近我想补缴,请问怎么办?

答复:烟台市的补缴政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补缴期限不足三年的,由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补缴。二是补缴期限超过三年及以上的,需要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书。

咨询:最近单位有职工去世,请问,他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怎么领?

答复: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原则上由参保人员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档案托管部门申报办理。

咨询:我去年在烟台工作了2个月,缴纳了社保。最近我登录烟台市人社局官网,显示我的参保状态是“暂停缴费”,缴费人员类别是“在职”,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是原来单位没给我办理离职吗?

答复:如果单位只给您缴纳了两个月社会保险费,给您办理了减员,那就属于中断状态。如果单位继续给您缴纳费用,则您属于在职状态。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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