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周边遗嘱继承律师哪里找,宁波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时间:2023-01-03 16:38:19来源:法律常识

70多岁的李大爷是孤寡老人,他原本想将唯一的房产交由自己的小弟继承,前些年就立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不料最近该房产面临拆迁。如果房屋拆迁,原来的遗嘱还有效吗?李大爷有些担心,于是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咨询。

遗嘱中的房产拆迁了,还能继承吗?

李大爷没有子女,平时的生活大多靠小弟照顾。为表示感谢,他立下遗嘱,指定在自己亡故后由小弟继承他的房产。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其死亡后的遗产及事务进行安排,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为了保障立遗嘱人的内心真实意思,法律允许立遗嘱人生前可撤销或变更所立遗嘱。余姚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告诉李大爷,如果这房屋被拆迁,那么遗嘱中所指的标的物就灭失了,自然他的小弟也无法继承该套房屋了。

李大爷担心万一房屋拆迁中途自己亡故,故此希望其亡故后所得补偿的房屋、补偿款归小弟所有。公证人员建议,可以将之前立的遗嘱进行变更,补充“补偿所得的房屋及补偿款均由小弟继承”。当然,征收补偿完成后,李大爷如果健在,可以再立一个新的遗嘱,对补偿所得的房屋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38岁男子去世,舅舅不能继承房产

其实,亲人并不等同于法定继承人。因为不了解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些人没有立遗嘱,导致亲人无法继承遗产。

比如,上个月刷屏的新闻“38岁男子去世,舅舅帮还房贷却不能继承房产”,就是这种情况。38岁的北京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

杨某利去世后,其舅舅曾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而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在留言区,很多网友对这一结果表示不理解,大家都觉得舅舅是很亲近的亲人,为什么不能继承遗产?记者针对该案例也请余姚市公证处主任翁洪飚进行了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立下遗嘱,那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先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从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舅舅不在法定继承人范畴。”翁洪飚说,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孤寡老人去世

唯一亲属也无法继承遗产

前段时间,宁波镇海有位孤寡老人去世,她一个表兄的孩子即其远房表侄在其生前一直照顾她,和她很亲近。老人的退休金足以自养,表侄也没有到达尽赡养义务的程度。老人口头上曾说起遗产都归表侄,但没有留下书面材料,没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后,名下的房产没有法定继承人,其表侄想要取得遗产,但因缺乏法定事由而没成功。表侄向公证处表示,老人在世上只剩他一个亲属,双方都想当然地以为他可以继承遗产,所以就没想到写书面遗嘱。

“发生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可惜的,双方对遗产分配都有想法,但对法律规定不清楚,导致了这一结果。”宁波信业公证处副主任徐浙军告诉记者,“像这样孤寡老人无近亲属,由近亲属以外的人照顾的,想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写遗嘱非常有必要。如果生前需要继承人以外的人照顾赡养的,也可以订立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这对双方都是个保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非常方便,可以是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特别情况下也可以是口头遗嘱。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但都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最好经公证,公证遗嘱具有优势证据效力,对受益人相对多一个保障。目前8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首份遗嘱公证,是免费的。”徐浙军说,“我们不提倡为争遗产要求老人立遗嘱,但符合老人意愿的应尽早立,尤其是无法定继承人的孤寡老人,无论是遗赠还是捐献,都应当采用法定形式立遗嘱。”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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