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6:37:15来源:法律常识
史锡刚律师代理环卫工人张某某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仲裁案,成功调解获赔13万余元!
【案件详情】
张XX自2014年10月23日在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处从事清扫保洁工作。工作区域为成都市锦江区。2016年11月1日07时30分,张XX在成都市锦江区海棠街扫垃圾时不慎摔伤。事故发生后,张XX被送往成都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garden Ⅲ)、右尺桡骨远端骨折”。2017年1月23日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06-1313号)。2017年6月14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成劳鉴字【2017】4049号),鉴定结论:张XX工伤致残程度柒级。
张XX及其家属在拿到鉴定结论后,多次找到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合理的工伤赔偿,协商无果后,张XX及其家属决定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张XX为此特意找到了史锡刚律师,将本案委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史锡刚律师进行代理,向成都市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660元(1820元/月×13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2881.67元(61330元/年÷12月×2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1108.33元(61330元/年÷12月×10月);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出院后复查费480元、护理费9200元[80元/天×(25天+90天)]、交通费8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克扣的停工留薪费1920元[(1820元/月-1500元/月)×6月]。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拖欠工资10500元(1500元/月×7月)。
以上费用共计230550元。
【代理结果】
史锡刚律师接案后,和张XX进行了充分沟通,在确定没有仲裁前和解可能的情况下,指导张XX全面收集了我方申请仲裁须提交的证据材料。案件仲裁立案后,开庭当日,史锡刚律师配合仲裁员共同劝说张XX和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人友好协商,和平解决。最终,在史锡刚律师和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张XX支付人民币132881.67元;
二、张XX放弃本案申请事项,不得再向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主张与本案有关的任何权利。
【律师点评】
本案经史锡刚律师勤勉尽职代理,在和当事人张XX做好充分沟通后,判定仲裁前和解没有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办理仲裁立案。立案后,再寻找和仲裁员共同配合,分别劝说张XX和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和平解决的机会。本案因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不向社保局为张XX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导致张XX未能得到该项工伤待遇,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应自行向张XX承担该项费用。功夫不负有心人。成都XX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向张XX支付人民币132881.67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即告终结。当事人张XX拿到《仲裁调解书》和赔偿款时均对史锡刚律师表示了感谢,当事人张XX及其家属对史锡刚的代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