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6:50:44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胜诉了,被执行人公司不履行债务,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公司财产去向不明,是不是被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转移了?债权人又无权去调查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情况?法院通知要终结本次执行,此时,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这里律师给您支个招,如果法院通知您,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以执行了,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的公司由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如果法院审查通过,裁定受理执行转破产程序,案件就会移送到专门负责审理企业破产的商事审判庭,由商事审判庭指定破产管理人,对被执行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通过审计,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挪用、侵占公司资产的,都可以追回,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也可以要求追回,公司的投资人、股东还有没有缴付到位的注册资本,都可以要求补足缴付到公司,从而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公司的履行可能性。
作者简介:周云涛,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浦东区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主要服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建筑工程房地产和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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