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7:05:39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有的很多当事人经过多次的调解,也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在民事赔偿进行到法院起诉的阶段,有的当事人会聘请律师。在这里律师费是否可以有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有很多人比较迷茫。我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2014年3月31日,在上海的一起交通事故当中。其中的一名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律师费是5000块钱。一审的判决中,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如果你对这个案例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参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2民终1286号。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目前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收费制度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此均有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提到了合理的律师费也属于赔偿范围。
有的人是反对律师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具体的理由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制度当中,律师出庭并不是必须的,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
律师费并不是必然要发生的费用,与案件诉讼诉讼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一味的支持律师费,必然会扩大交通事故的损失。保险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免责条款,根据合同,保险公司也不应该赔偿律师费。
当事人聘请律师不应该由原告来承担,律师费是受害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实际支付的合理支出。
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中败诉的一方,有很多并不是由于个人的事实不清楚,或者确实要承担责任。而是因为当事人对程序不了解而导致了败诉。
例如证据形式不合法,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答辩等。而且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律师费不予赔偿。
在每一个城市,对于律师费都有必要的限制,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律师费的数额远远高于了当地的平均水平的话,作为法院可以对律师费的数额进行部分采纳。
最终法院来确定律师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各承担多少。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是免责条款的。但是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大多数的情况保险公司都是败诉的。
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没有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说明。
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聘请律师是为了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在此期间产生必要合理的费用,没有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虽然说有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不予赔偿。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的话。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保险公司也会败诉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