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9:16:38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应当了解并注意下列事项:
1. 委托人可以根据律师的专长,具体指名某律师或要求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委托人均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2. 在双方委托管理合同前,委托人与律师之间是平等的双向选择关系,委托人可以选择律师,律师也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双方都要慎重,一旦协议签订,委托人要充分相信你聘请的律师,而律师也会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委托人负责,做好服务工作。各类委托合同的文本系律师事务所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务请委托人认真阅谈并关注其中免除或限制律师事务所责任的条款。委托人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对该类条款以说明或,双方另行协商变更条款。
3.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将可能导致律师终止服务等法律后果。
4. 在当事人预支费用的前提下,承办律师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资、评估费、翻译费、人民法院或仲裁委依法收取的费用等办案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律师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时,应当提出费用概算,经和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确认,在委托事项办结后,由律师事务所凭费用使用清单和开支的有效凭证同委托人结算。
5. 委托人应当如实向承办律师叙述所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并提供所有证据。不能隐瞒或者部分隐瞒事实:介绍案情时不能避重就轻,只说对自己有利的,导致律师依据不客观的事实而产生错误的判断,制定出错误的办案思路,不能找到较好的应对措施。委托人不得虚构事实、提供伪证或向承办律师提出违法或不正当的要求,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 委托人请勿在律师接受委托前或刚接触案子时,就要给出一个非常具体的方案。办理案件的方案必须建立在案件证据的分析之上,没有看到全部案件证据,就给一个具体办案步骤,往往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7.委托人应当认真审阅律师起草的起诉状、申诉状、申请书及证据清单等各类法律文件,在纠正文件中的事实错漏后,及时在该些文件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证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律师。证据原件由委托人保管并于开庭时提供法庭。
8.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终止委托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委托事项已完成部分的费用;无正当理由的,已收取的律师资不予退还。
9. 委托人不予试图要求律师承诺或保证案件结果,这样的保证和承诺一是不合法,二是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制约,有些因素不可预料,有些证据案件初期模糊不清,这就使得律师对结果的预测有一定的局限性,更不可能有保证或承诺。律师只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尽力说服法官或仲裁员接受自己的观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本身对案件没有裁判权。一个案件的结果,会受到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本身法律、事实或者证据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是案件存在不法干预等情况。